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进口税收支持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此,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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