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省直医疗机构单列)组成12个采购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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