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30日正式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
显示 1 条结果
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零关税”政策落地满月 购物金额537.31万元
走进南非司法首都布隆方丹
海外多地欢庆元宵节
中国农业银行共建“一带一路”典型案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