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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相互交叉的一个重要经济领域。它是各国政府为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而建立的政策性保险制度。作为各国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的重要支持手段,向来为各国所重视,对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地位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至今还不到20年,因此在政府监管、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体制和出口企业的投保意识等方面均与出口信用保险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的环境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环境均有了较大变化,我国支持出口贸易发展的传统政策工具受到WTO规则和其他国际规则的限制。如何在新的贸易环境下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广为国际认可的贸易政策工具来支持我国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在对出口信用保险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世界各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进行研究。在分析了贸易环境变更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影响和要求后,提出了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对称。基本思路是理论综述——国际实证分析——中国实证分析——贸易环境变更及其对出口信用保险影响与要求——对策。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首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概述。这一部分主要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起源与发展、承保范围、特点及功能作用等基本问题做介绍性论述,厘清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对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主要对世界上比较典型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进行对比研究,从而揭示其共同特征,为后文提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改革与发展对策提供国际经验和借鉴。 第三部分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成就进行总结,同时也针对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原因进行分析,指出进一步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第四部分针对加入WTO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环境的变化,探究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影响与要求。在前文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部分通过对相关规则的分析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外贸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进一步对外贸环境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进而指出外贸环境变化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影响和要求。 最后提出了发展、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论文从政府、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四个层面提出了发展、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认为应从加强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主导、扶持作用;改革现有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体制;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弓}导作用;强化出口企业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几个方面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2005年1月1日,WTO各成员国正式取消了全球纺织品配额限制,标志着纺织品服装行业进入自由贸易时代.随着配额时代的结束,纺织品服装贸易格局亦将发生巨大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回首山东省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可谓有喜有忧。在国内,纺织品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在不断上涨,设备管理水平落后,产能严重过剩;而在国际市场上,反倾销、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技术标准和社会条款,都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在纺织品服装配额取消以后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新的贸易壁垒。其他一些发展中纺织工业国的低价竞争对我国也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站在“后配额时代”的门口,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主要针对山东省纺织品服装产业在新时期自身的不足与面临的威胁,对其如何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挑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途径,比如,创立自主品牌,走出去战略,扩大对日出口等等,以期不断提高山东省纺织品服装产业的竞争力,促进由传统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保障产业的良性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来”是中国参与全球化的主要形式,随着中国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提高,这种微观层面被动式的国际化和外向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国家外向型经济模式正在由“引进来”战略转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近年来,一些实力较强的中国企业正在通过跨国并购这种方式积极地推进生产经营的全球化。而并购后的企业双方文化整合直接影响着并购绩效。 本文从企业文化角度分析了企业海外并购的方式选择和文化整合战略的选择,从实证角度运用灰关联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了文化整合对并购绩效的意义,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企业整合行为在在企业兼并中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而在各项整合行为中,文化整合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随后,本文从成功的案例研究总结出文化冲突的表现和根源:将跨国公司内的文化冲突分为:企业精神文化冲突、企业制度文化冲突、企业物质文化冲突,并分析了其成因和实质。同时又将中西文化进行了对比。然后提出了文化整合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其原则首先是要寻找共同的目标和方向;其次是对共同目标的知晓、认同和内化;第三是掌握好的时机;最后是创造尊重包容的氛围。对程序的总结是首先成立整合领导小组,制定文化整合方案;其次,总结双方的文化特点,找出文化差异;第三,罗列出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最后,自上而下贯彻执行。文中提出四种文化战略:共存式、占领式、反向整合和融合创新式。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的并购方式和目标企业文化的强弱,应该选择相应的文化战略。 本文分析联想、TCL等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认为当前中国企业进行跨文化整合面临着五大难题:目标企业对中国企业文化的认同度低,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明显的文化差异加大了整合的难度,中国企业尚未形成自身鲜明的企业文化,中国企业目前缺少谙熟国际运作经营的专家和一些国家的“中国威胁论”挚肘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等。针对当前中国企业的并购现状,本文进一步提出了中国企业文化整合的策略:加强两国文化沟通和交流、并购双方树立共同的“整合愿景”、明确并充分利用企业文化形成机制、跨文化组织的设计与选择、整合过程中注重对人员的整合与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行海外投资r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我国现行的涉外投资法,内容以调整外商来华投资为主,围绕如何吸引外资、鼓励外资进行规定,而忽略了对国内市场主体进行海外投资的法律调整,造成了涉外投资法严重失衡。其中,各国已普遍建立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我国更是一片空白。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政府应尽早建立和完善我们自己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本文分为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 引言:主要介绍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时代背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但由于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在国外面临的巨大政治风险,将很难通过法律得以避免。因此,应正确认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综述。包括三方面内容:l、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的释义。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沿革。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类型划分。 第二章、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研究。包括:1、必要性研究,即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现实的要求。具体包括: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海外投资需要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现有海外投资保护机制的局限性需要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2、可能性研究,即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现实的基础,具体包括:主要资本输出国的立法经验为该制度建立提供了经验基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度的发展为该制度建立提供了经济基础;我国海外投资的长足发展为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基础;我国法制发展为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三章、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争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采取何种模式?2、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设立何种承保机构?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4.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如何规定承保的政治风险的范围? 第四章、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构想。包括: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原则和具体立法框架。立法原则包括四个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2、国际化原则;3、对经济发展有利原则;4、私人投资应逐步发展原则。立法框架包括:我国应实行双边保证制度,即要求本国政府同东道国政府订立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前提。承保机构设置可以在国务院领导下增设一个政府机构“承保委员会”,专门用来管理、审批海外投资,而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门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被保险人应体现多元化,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还应将自然人、私营公司等纳入合格投资者范围。关于承保的政治风险的范围,在规定传统的承保险种外汇险、征收险、战争与内乱险的前提下,将现实世界广泛存在的某些政治风险纳入其中,如政府违约险、恐怖主义险等,等等。 结语:概括总结以上内容。我国应正确认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加强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减少学术分歧,尽快统一认识,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渔业是我国大农业中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它的发展为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样,水产品出口贸易对我国农民增收,国家创汇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水产量自1989年以来一直居世界首位,我国水产品出口额也于2002跃居世界第一位。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对外贸易发展势头迅猛。预计2005年全年出口额将达80亿美元,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0%,连续六年居大宗农产品首位。 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壁垒逐步弱化,一些发达国家在享受贸易自由化带来便利的同时,凭借其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的优势,不断设置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我国水产业已成为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产业之一,由此造成得损失也非常惨重。对中国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占95%以上,其中欧盟为41%,日本为30%,美国为24%,这些国家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方法是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验标准等。 本研究针对这种形势,在广泛文献综述、国际比较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进行全面研究和比较,探索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如何在WTO框架内规避和超越技术壁垒。 研究详细介绍了我国水产品贸易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和发展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特点和具体表现形式,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WTO/TBT、WTO/SPS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经济和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与主要贸易对象国(即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贸易状况,并总结出历年来的贸易摩擦情况。接下来,本文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这四个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和主要做法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我国遭遇TBT的主要形式、特点和原因。文章的最后分别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层面给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首先加强政府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建立水产业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充分利用WTO有关协议,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协调,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其次,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具体表现为协助政府部门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第三,水产企业建立“品牌+人才”、“市场多元化”、“科技兴渔”、“走出去”和“信息化”战略,并且要重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在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中,自生能力是企业生存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核心能力得以形成,从而获得优势竞争地位的必要条件。然而长期计划经济环境下的国家政策性负担与行业体制性障碍,造成了我国电力多经企业普遍缺乏自生能力的现状。自生能力缺失已成为制约电力多经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持续发展的瓶颈。因而政府应首先通过改革消除影响电力多经企业自生能力形成的外部因素,再让其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否则,如果只是将其推向市场,自由放任其发展,势必导致这些企业因缺乏自生能力而在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中落败,要么被关停并转,要么被迫重新寻求非市场性质的保护。 在理论研究方面,首先,本文分析了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电力多经企业的经营困境,由此引伸出自生能力研究的课题,通过综述国内外自生能力的研究现状和成果,提出了课题的研究目标与研究框架;接着,本文探讨了电力多经企业自生能力的现状及自生能力缺失的原因,并分析了超能公司历史沿革与自生能力发展的情况;之后,本文提出了发展自生能力的一般性建议。 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作者以超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身份,对公司的自生能力发展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新的战略规划,特别是“走出去的市场战略”与“聚焦电气工程安装服务的业务战略”等,消除战略性负担、通过企业改制特别是“公有人身份置换”,消除社会性负担;通过管理体制变革消除行业体制性障碍,并对方案两年多来的实践效果进行了评价。超能公司案例为电力多经企业改革乃至一般国有企业的辅业改制提供了实证指导。
本文为对我国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益的借签,比较了各种市场进入模式的优劣势,着重分析了影响进入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基于这一领域的交易成本理论、组织能力理论、折衷理论等尝试构建了一个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进入模式综合决策模型,并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现阶段国际化经营的特点与优劣势,给出了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市场进入模式—合资方式。最后,对福建省国际化经营的中小企业的进入模式与经营绩效的相关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证实了假设,中小企业的绩效跟进入模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企业的绩效会因选择合资进入模式而更好。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是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的现代金融企业。与一般企业一样,证券公司也存在内部控制问题,而且由于证券公司所具有的金融行业“脆弱性”、“高风险”的特殊背景,其内部控制问题比一般企业更突出,也更重要。研究证券公司的内控机制不仅对于证券公司自身具有生存发展的微观价值,而且对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以及金融安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本文试图深入到证券市场微观领域,以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揭开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黑箱”,对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尝试性、创新性、应用性的研究。论文以国外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为基础,借鉴内部控制的国际惯例和海外投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分析了中国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现状、问题和缺陷,结合证券行业的特征,对中国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尽可能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对中国证券公司内控机制建设和市场监管提出了相关思路和建议。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主要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内部控制在国外早已形成了一整套理论,COSO报告代表了当今内部控制理论的最高境界,被人们形象地称作内部控制的“圣经”,这些理论是我们研究证券公司内控机制问题的理论基础。 2、美国等发达国家及一些国际组织就内部控制制定了一系列权威性的指导文件或准则,构成了内部控制的国际惯例,例如巴塞尔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的《银行组织内部控制系统框架》,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证券公司及其监管者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指南》等,这是我们研究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实务依托。 3、国外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十分重视内控机制建设,象摩根斯坦利、美林证券、高盛证券等经过上百年的市场锤炼和洗礼已很成熟,都建立了自己的科学的内控机制,对于业务运营和风险控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尽管这些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有不同的特色,但其行业性的共有经验对于中国证券公司不乏重要借鉴作用。 4、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为实现既定目标,在公司内部建立的,由董事会、管理层通过所有员工实施的,对经营和管理活动及其相伴生的风险进行控制,确保公司生存安全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机制;是由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五大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线和内容应该包括控制环境、业务控制、资金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控制等主要方面,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督发挥着必要的约束制衡作用。 5、中国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处于初级阶段。除了起步晚、时间短的客观因素之外,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生态环境不佳。整体上看,目前中国证券公司在治理结构、内控文化等控制环境方面,在内部控制模式选择和系统建设方面,在内部控制活动和措施方面,在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和控制手段方面,在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以及外部监督方面都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6、中国证券公司应从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入手,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切实树立和落实“内控优先”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内控系统建设,建立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动态监督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稽核职能,同时构建外部监督体系,推行内控信息披露制度,是强化和提高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战略思路和重要途径。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 1、将一般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引入证券公司这一特殊领域,构建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框架和体系。这是一种大胆的尝试。 2、在统一的框架体系下深入到证券公司内部,分别对证券公司控制环境、业务控制、资金控制、会计控制、信息控制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力图通过这些单方面分头控制实现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效果。这对中国证券公司具有直接的操作性的借鉴价值。 3、站在证券行业的高度,对中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整体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强化的思路和建议。这对中国证券行业内控机制建设的推进和宏观监管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闽台之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海峡西岸”正式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为闽台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空间。 本文以闽台经贸关系历史回顾、现状分析和演变发展为主脉络,对闽台经贸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提出发展闽台经贸关系要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思维,来谋划和运作闽台经贸合作;必须在某项产业、某个领域、某个地方对台交流合作的基础上,从点到面,向全方位、宽领域、纵深化的闽台经贸关系发展。探讨-在闽台经济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上“先试先行”,提出构建“两岸共同市场福建先行区”的战略构想,立足于“两岸共同市场福建先行区”谋求闽台经贸交流机制的新突破,寻求闽台经贸互利共赢的对接点,培育“以经促政”的新生长点。
中国和老挝是邻国,发展经贸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双方长期以来形成的睦邻友好关系也为两国发展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双方在资源构成、产业结构和工农业产品等方面各具特色、互补性很强,开展经贸合作的潜力巨大。 中国与老挝的国际贸易理论界学者对于加强中老贸易的研究虽然也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是总的来看,两国理论界对于中一老双边贸易的研究并不深入,做一般性探讨的多,对于实际运作探讨的少,低层次的文章多,高层次的专家或大学教授撰文研究的少。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为了开创两国贸易的新格局,本人作为在中国的老挝留学生,对两国情况都比较了解,认为很有必要对中老的贸易问题作一些探讨,所以从本人的专业角度出发,所以本人从专业角度出发对中老经贸合作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本文分析了老挝的经济发展现状和经贸合作的发展状况,剖析两国经贸合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SWOT分析,最后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中国和老挝经贸合作的促进策略和中国对老挝的投资策略,并分析了中国和老挝贸易发展新格局的保障条件。
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老挝和中国的经贸关系非常重要。协调好老中两国之间的经贸政策将有力地促进双边的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及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00年,两国签署发表了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为两国发展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关于老中两国经贸合作战略的研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且两国的经贸合作还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针对上述问题,本论文阐述了老中经贸合作在各领域的发展现状,并指出两国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老中经贸合作的宏观环境,用贸易互补性指数对老中的贸易互补性进行量化;以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理论为基础框架来建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下老中两国的FDI效应模型,并利用该模型来分析老中在该区域的FDI效应和经贸合作发展;同时也用SWOT分析了老中边境区位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探讨了如何实现老中两国“走出去”战略。此外,基于国际化渐进过程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折衷理论等尝试构建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市场战略模式决策的综合研究模型,依据老挝环境和中国企业的特定因素给出了中国企业进入老挝市场的最佳方式。最后分析了老中经贸合作的行业选择,提出了保障条件和发展政策建议。
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活动是提高企业组织协调的重要方法,台商在成长与扩张的过程中,大多重视企业运作的硬体面,对於属於不具直接生产力的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则较为忽略。近年来,台湾地区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迁,台商所面临的机会与竞争也相对增加,为了应付加速变迁的经贸环境,提升台商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优良完善的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将成为台商海外投资过程中创造竞争优势的基础与後盾。 根据上述的想法,本研究有以下四项研究目的: (1)了解台湾企业在大陆投资事业的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的一般情形。 (2)探讨影响台湾企业对大陆投资事业的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差异的因素。 (3)分析台湾企业对大陆投资事业的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对经营绩效的关系。 (4)提出对台湾企业赴海外投资时,对海外投资事业的财务规划与控制的一些建议。 本研究以台商赴大陆投资「企业规模」、「投资经验」、「企业年龄」及「重视功能」为关键因素,探讨其对台商赴大陆投资从事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化、精致化及集权程度的影响。其次,探讨台商赴大陆投资从事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化、精致化及集权程度对经营绩效的关系。 本研究以问卷方式针对江苏地区制造业台商进行调查,其实证结果如下: (1)企业规模中的台商赴大陆投资前一年的台湾营业额对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化、精致化有显着性影响:而2005年的大陆营业额及员工人数对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集权程度有显着性影响。 (2)投资经验对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化有显着性影响。 (3)企业年龄中台商赴大陆投资的年数对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精致化及集权程度有显着性影响。 (4)重视功能中生产制造对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集权程度有显着性影响;而研究发展对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精致化及集权程度有显着性影响。 (5)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化对经营绩效有显着性影响;财务规划与控制制度精致化及集权程度对经营绩效则没有显着性影响。
我国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税收协定已成为我国国际税收法律体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实施以及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发展更加迅猛,资金、技术、人员的跨国流动愈加频繁,收入与纳税人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协定在消除国家间双重征税壁垒,确保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促进国际经贸活动顺利开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税收协定目的和宗旨的实现,有赖于税收协定的正确解释和适用。本文即以税收协定的解释为题,深入地探讨了缔约国一方税务机关和国内法院对税收协定进行解释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除了前言与结语之外,全文共分为五章。 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命题的意义、本文结构安排以及本课题的研究素材、研究方法。 第一章为概述部分。概述部分首先介绍了税收协定的概念与分类,并考察了税收协定的产生、发展历程。进而讨论了税收协定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认为税收协定具有双重法律属性,既作为国际法而存在,又是缔约国国内税法的一部分,可由纳税人援引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则主要是一种征税权划分规则。在此基础上,本章对税收协定的解释问题展开分析,指出税收协定规则与一般法律规则一样,也有解释的必要性。从现状来看,税收协定的解释主要是由缔约国一方的税务机关和法院进行的,这一过程同时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调整和制约。 第二章探讨了税收协定在缔约国国内法上的地位以及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解释上的差异。本章考察了若干国家关于税收协定地位的实践,指出有些国家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了税收协定的优先性,避免了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冲突;有些国家则未明确税收协定的优先性,因而主要通过合宪性解释方法以及和谐解释方法来协调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本章并指出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税收协定的解释也有别于国内税法的解释,二者在解释对象、解释方法、解释规则、解释原则上存在差异。税收协定的适用要遵循消极作用原 第三章研究了税收协定的解释方法。认为税收协定是国际条约,应根据条约法所规定的解释方法进行解释,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称条约法公约)第31条至第32条规定的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方法以及税收协定第3条第2款所规定的根据协定用语的国内税法概念含义进行解释这一独特方法。本章同时详细介绍了各种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讨论了OECD范本注释在税收协定解释中的法律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缔约当时的范本注释的法律地位以及范本注释的修订是否适用于此前缔结协定的解释。本章详细介绍和比较了国际税法学界提出的各种学说,并采用了国别分析方法,对多个国家相关实践进行考察。本章认为OECD范本注释可视具体情况构成条约法公约下的“上下文”、“解释之补充资料”、“通常意义”或“特殊意义”。在范本注释的适用版本上,应以固定解释为原则,但如协定有授权且注释修订不属于实质性修订的情况下,可有限地进行变动适用。 第五章研究了税收协定的解释规则问题。认为税收协定的解释规则包括条约法公约第31条至第33条以及协定第3条第2款。前者是税收协定的一般解释规则,后者是税收协定的专门解释规则。第3条第2款优于条约法公约适用,但第3条第2款本身的解释应根据条约法公约进行。同时,第3条第2款的适用并没有排除条约法公约的适用。税收协定的各种解释方法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 结语部分对我国税务机关和法院的税收协定解释实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条件下,企业国际化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是对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等问题的思考。第一章论文的导论从企业国际化的国、内外背景出发,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和目的。第二章在对企业国际化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实践过程,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理论沿革,并给出相应的理论体系和战略框架。第三、四章在分析和评价西方企业国际化的发展历程、动因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二十五年来,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阶段、发展动因和发展状况进行评述。第五章通过比较和分析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和国际化过程特征,论文认为中国转轨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件,决定了国际市场进入模式和国际化过程的差异化。第六章探讨在现有的国际竞争环境下,为什么需要转换传统竞争的思维模式和如何进行有效的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七章主要研究在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并购快速增长时期,不同产业对外直投资的目标导向和战略选择问题。第八章专门研究在“走出去”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已经进入跨国并购时代的中国企业的国际并购策略和并购模式。第九章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与现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对国际化发展战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研究范围上,本文研究的内容聚焦于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上。如海外市场的进入模式和进入战略、如何与国外竞争者竞争、是直接投资还是跨国并购以及政府公共政策等。理论、实证、战略三位一体,紧密结合。 2.在研究对象上,直接把国际化的中国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对中国企业如何选择自己的国际市场进入模式和竞争战略,如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如何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等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3.论文总结和归纳了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理论体系和战略框架,提出了针对中国国情的若干政策建议。 对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的系统研究是具有一定挑战性的课题,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实践看,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大显身手,但面对变幻万千的国际市场,往往是镜花水月。因此,分析和研究与国际化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战略问题,以便为国际化的中国企业提供相应的理论指导,对于促进和保证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保税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初步显示出其特有的经济活力和辐射功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整合步伐的加快,保税区的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正处在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紧要关头。与此同时,大陆和台湾相继加入WTO后,如何深入客观地探讨新形势下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走势,适应两岸经贸发展的迫切需要,充分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优势,尽快推动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在海峡两岸逐步建立起一种要素无障碍流动的自由贸易关系,以具体体现两岸之间“一个国家,两个关税区”的特殊关系和客观现实,构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崭新框架,这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探讨的重大课题。 本论文从中国保税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认真分析中国保税区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的前提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保税区的涵义、功能拓展、管理体制、优惠政策、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通过比较研究途径,分析比较中国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异同,探索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战略性选择,着重借鉴、吸收国外自由贸易区及自由港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理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转型模式、步骤、路径以及所需的配套政策。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大背景下,结合’WTO框架下中国由外向型向开放型转换的经济发展战略,本文提出了中国保税区贸工结合的开发型目标模式的构想,试图为中国保税区向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提供理论依据;为国家制定保税区的发展战略及相应政策提供设计方案和政策框架: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保税区问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也为各保税区制定发展战略、调整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依据、理论思路和操作对策。特别是在WTO架构下,重点考量海峡两岸产业互补性和经济内在联系及地缘、人文、历史等有利条件,衡量区域经济关系发展自然规律与国际竞争力等,借鉴并汲取EU、NAFTA、CAFTA等自由贸易区主要模型的实践经验,探讨在海峡两岸率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设想以及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路径和目标。 论文指出,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构建台湾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不仅有现实的必要性,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大陆与台湾基于各自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目前已经形成的自发的功能性一体化正在谋求转为由两岸共同参与推动的制度性一体化,而制度性经济融合的过程是一个海峡两岸各自经济权力在一定意义上的弱化、让渡或延伸的过程。构建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在推动两岸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透过市场范围扩大和交易成本减少,提升两岸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两岸产业分工和经济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两岸经济的整合发展是提高海峡两岸竞争力的基础,唯有实现直接“三通”,形成两岸经济的深度融合,互惠互利,互为依存,才能突破两岸关系的僵局。面对贸易全球化和科技信息化的来临,两岸必须以经济优先为首要考量,果断开启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与整合的大门,通过设立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构建两岸经贸关系永续发展的崭新框架,携手创造两岸共荣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