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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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中心率到边缘论:回归后联系汇率制度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再造

    本文全面地探讨了回归后联系汇率制度对香港的经济发展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再造问题,并尝试将信心的角度纳入本文中,综合诠释香港经济不同阶段的发展轨迹及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与“历史研究法”来回顾十四年以来香港经济的发展与港人对经济的信心,从而探讨回归后香港经济的历史变迁与历史地位。<br>   一方面,本文探讨香港经济发展与“外部”的信心问题,从机遇论、中心论到边缘论,再到当下的发展,正好反映出香港在回归后因经济起伏而带来的对中国内地(外部)的信心体现:<br>   有信心为中国内地带来繁荣→失去信心担心中国内地的发展中被边缘化→有信心能够与中国内地互相配合共同发展。<br>   另一方面,本文探讨香港经济发展与内部的制度问题,也就是讨论联系汇率制度与香港地位的发展。如果说,回归后一大段日子的经济发展过程反映了香港对中国内地经济而引起的信心问题,而“金融海啸”后的联系汇率制度讨论则是反映香港对美国、中国经济发展信心逆转时所带出的问题,也就是香港应如何发展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问题。<br>   如上所述,本文首先阐述联系汇率制度在1983年产生的历程,及其后的运作与发展,再解释联系汇率制度如何稳定香港这种属外向型经济体系的发展。也就是说,香港自1997年回归中国后,就算经历过往各种金融及政治冲击,能有效抵御及免受因外围负面因素而造成大幅度汇率波动,制度依然保障香港长期经济安稳发展,对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br>   接着,本文讨论香港在1997年回归前后的一段期间,中国内地不同地方:如中西部、江西、西部、湖北、湖南、云南、广西及福建等地对香港有着不同的期许。重点是香港在回归前已是一个基础建设良好、经济发达、贸易往来频繁及服务业达世界一流标准的腹地,内地期望通过这多项的优点带动当地的经贸发展,如提升生产效能及效率、完善营运管理、改善人才素质、强化服务业标准及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等。<br>   不过,接踵而来的厄运,如1997年10月的“金融风暴”、2001年的“911”事件及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令香港的经济持续下跌,并失去发展的动力。相反,中国内地的经济持续保持平稳增长。香港在2003年经济及贸易环境最恶劣的一刻时,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施以援手,以CEPA,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个人游”等方案协助及刺激香港经济复苏,令香港重拾经济上升的动力。但同时带来香港一些问题。第一、香港人在过去经济建设成就上的骄傲顿时消失,令信心出现危机;及第二、担心中国内地的高速发展令香港被边缘化。在经贸发展的同时,中国及香港政府均要面对及处理此等问题,以免破坏社会和谐及稳定,这是中央人民政府不愿意看见的。因此,中国在协助香港经济发展时,多给予香港人有着发挥过去不屈不挠的精神,积极参与香港本地以至中国内地的经济发展,重拾信心能与中国内地互相配合共同发展。<br>   好景不常,当香港经济稍有起色的时候,2008年又因美国房地产的次按问题而导致的“金融海啸”,对香港的经济带来冲击。美国为要挽救疲弱的经济,史无前例地大量“印银纸”,令美元币值持续下跌,触发大量热钱流入香港并推高资产价格,在逐利的诱因下,加速了资产泡沫的风险,再加上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不少论者认为这样会导致通货膨胀升温,影响了普罗大众的生活及增加了营商的成本。因此,不少论者关注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应否改变或废除,又有不少论者提议香港应实施港元与人民币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不过,通过笔者的验证与分析及综合不同经济学家的意见后,联系汇率制度和通货膨胀并无直接的关系。反之,联系汇率制度有利于港元币值稳定,亦即是确保营商环境的稳定。因此,港元与人民币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暂不可行,原因是人民币现时仍未能自由兑换。更何况美国自“金融海啸”后仍是世界第一的经济大国,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实无必要改变。最重要的是要稳定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其经济及贸易层面必要确保稳定,就必先要稳守现存行之有效的联系汇率制度。<br>   “金融海啸”后,世界的新经济秩序正在重组,在众多掘起的经济实力国家之中,中国的表现最佳最强。因此,中国可利用这次历史性的机遇,促进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既然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能有效稳定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世界的领导地位,香港人就应该发挥一如既往在金融业的专业所长,配合中国内地的经济发展并作出积极的贡献。也就是说,香港应办好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重要角色,作为人民币“走出去”的桥梁。与此同时,香港自身亦必须创造条件,自行强化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中介职能,能有效地维持在国际间的领导地位。

  • 地方外事服务外企能力建设问题研究——基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视野

    30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飞速发展的经济,也推动政府职能取得显著成绩,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基于此,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大众所需要的服务,也包括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平等竞争的条件。中国现在已因其在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的双重优势,成为热门的国外资本海外投资地。外商投资在中国发展,也成为参与中国经济建设的市场主体。如何为他们营造公平、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各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话题。<br>   本人在地方外事部门已有8个年头,而这8年,也正是中国建立服务型政府日益深入、取得巨大进展的8年。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外事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地方外事工作,现已成为城市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成为塑造城市良好投资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写这篇论文,是希望可以对服务型政府建立背景之下外事部门转变职能服务外企的能力建设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和梳理;在实践上,也可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当然也希望能够为苏州地方外事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在构建服务性政府过程中加强能力建设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途径提供一点借鉴。<br>   本文将借助服务型政府的相关理论,结合国内外有关研究的成果,以苏州外事为例提出地方外事在转型过程中提升服务能力的必要性。以历史分析法和社会调查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来分析苏州外事为意企服务之现有能力,并结合地方外事的通行做法,分析在能力提升方面可能存在的空间,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而从职能转变、机制建设和操作层面对能力提升提出建议。

  • 中国家电企业开拓中东市场的营销策略研究

    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全面展开,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投资逐渐增多,从城市基础建设到民生用品,几乎每个领域都有了中国企业的身影。但是中国企业针对中东市场的各方面研究还未形成规模,特别是中国家电企业对于中东市场的整体研究和观察还是比较初级和浅显的。<br>   中东地区浓重的宗教氛围和单一的石油经济造就了其独特的市场需求、销售渠道和消费观念。而我国家电企业也因历史和环境原因,有着其自身突出的特点。中国家电企业如何开拓中东市场,目前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对中东市场的研究成果较国内稍多,但在指导我国家电企业开拓中东市场的具体实践中,仅能提供部分借鉴作用,毕竟中国家电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开拓模式将有别于西方企业。<br>   本文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结合作者所从事中国家电行业的具体实践,详细分析了中东家电市场的状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较有针对性的、实用性的策略,以期为中国家电行业企业开拓中东市场提供有价值的方案,并对类似行业的企业进军中东市场提供一定的借鉴。

  • 《中国佬》中有关中国文化元素的回译问题

    在实现现代化以及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意识形态影响下,国内对华裔美国文学的译介和研究不断加深。中国拥有五千多年悠久文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民族自信心不断增强,国人不仅对国外文学有加深了解的愿望,对一些通过华裔美国作家的作品而“走出去”的文化元素在这些作家的笔下是否还与国内的认知一致以及如何演变也充满好奇。<br>   出版社作为主流赞助系统也选取了一些主要的华裔美国作家的作品加以译介使文学能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译林出版社2003年出版了《华裔美国文学译丛》,著名美籍华裔作家Maxing Hong Kingston的China Men也在其中,里面有一些中国经典作品、传说和民俗,属于中国文化元素。而中国译者肖锁章将这些元素译成中文时就涉及了回译的问题。<br>   现存的国内对China Men的研究局限于文学领域,而对其翻译乃至回译的问题却未有涉及,这对正确认知Maxing Hong Kingston所写所想乃至文学及翻译的发展来说多少有些遗憾。本研究正是以China Men的中译本《中国佬》中有关中国文化元素的回译为视角,借用Andre Lefevere改写理论、双重制控因素、意识形态和诗学的观点对译者肖锁章的译本《中国佬》中涉及中国文化相关元素的回译现象进行分析。<br>   本研究首次将China Men的研究与回译结合起来以Andre Lefevere的改写理论为理论框架,赞同翻译即改写的观点。回译是翻译的一个分支,在翻译出现了文化转向之后如何理解翻译以及译者的地位和角色的问题也是本研究的一个视角。文中涉及的赞助人指的是译林出版社,专业人士指的是译者肖锁章,认为翻译受到译入语国内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的影响。译林出版社出于意识形态方面考量而首先译介一些主要的华裔作家及其作品。<br>   通过研究发现,译者肖锁章在主流意识形态和诗学的影响下对原作的翻译主要采取了异化译法以保留其韵味,而对涉及中国文化相关元素的回译时则主要是归化译法以迎合国人的阅读习惯和接受度,使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肖锁章在翻译中并非完全被动,对主观性的合理发挥使其大部分翻译即忠实了原作者MaxingHong Kingston也对其中国读者负责,很好的演绎了译者的角色。肖锁章在回译引用的中国经典作品片段时其翻译策略表现出犹豫不决、游移不定。对有相似情况的明确的引用中国经典作品片段的回译处理上表现出的前后策略不一以及对古典作品的回译语言在白话文与文言文的选择上表现出的不一致对回译以及翻译来说是有遗憾的,也反映了他在翻译方面做的不够完美。<br>   本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不同的视域并丰富了国内对China Men的研究内容、拓宽了研究范围、加深了研究深度,也希望对MaxingHong Kingston以及其他华裔美国作家作品的研究提供一种视角。此外,理论上来说,本研究也对Andre Lefevere的改写理论、双重制控因素、意识形态和诗学在研究范围上也有拓宽,丰富了理论内容,使同一理论在新的研究范本中获得了又一种新生,对日后相关研究也有借鉴意义,对国内翻译尤其是回译的发展研究贡献了一份力量。<br>   不难推断,随着国内外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中国文化相关元素会源源不断出现在国外著作中,回译也将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OFDI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传导路径的实证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完全的全球化,同时各个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开始紧随其步伐,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在成功引进外资推动经济起飞之后,中国于本世纪初明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并在随后的二十年中稳步发展,在近几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明显提速,其增速明显高于国内GDP的增长速度。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对国内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是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有,其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同美、日、欧等先行国家相比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产业的发展,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有哪些不足之处。<br>   本文主要对中国OFDI在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进行分析,并通过实证分析寻找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同产业结构调整中传导机制中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实证研究表明,就总体情况而言,中国现阶段OFDI通过不同传导途径对TFP产生的影响不显著;中国OFDI主要通过就业结构(COE)来促进TFP的提升;进口规模和出口结构对TFP的提升作用有一定程度的显现,但其正面促进作用小于出口规模对TFP的负面的抑制作用。要进一步增强OFDI对TFP的促进作用,除逐步建立有利于传导变量发挥作用的机制外,中国OFDI在投资行业和地区选择上,也应作出有针对性的战略调整。

  • 我国资本输出子项目开放研究

    在金融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资本账户开放是许多国家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过程,同资本输入相比,资本输出子项目开放作为资本账户开放的一部分,并没有引起学术界同等的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突出地表现为外汇储备的大量积累。政府审时度势,实施“走出去”战略,“走出去”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次是指商品输出,第二层次就是本文研究的资本输出。发展依靠内生资本的资本辐射战略,是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资本对外开放从“引进来”到“走出去”的战略升级。推动我国资本输出是破解能源供应和商品输出难题的方式之一,中国将从商品输出为主的阶段走向商品与资本输出并举的发展阶段。本文综合运用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研究了我国资本输出的发展现状。<br>   本文主要出发点是依照资本输出的多种形式的角度研究分析了我国资本输出子项目开放问题。首先,在引言部分,对资本输出子项目开放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其次通过QDⅡ制度、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对外直接投资三种资本输出的形式研究我国资本输出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在QDⅡ制度、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等三种形式资本输出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推动我国资本输出的政策建议。

  • 国有商业银行对外直接投资方向研究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历史,我国将外资成功的“引进来”带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同时也收获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但是成熟的经济体是要有“引进来”与“走出去”双重战略作为依托的。2010年7月15日至16日,中国农业银行在香港和内地资本市场成功地实现了A股和H股的同步上市,募集资金221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IPO。<br>   作为最后一家发行上市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行在“A+H”股的同步上市,标志着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上市工作取得圆满的成功。与此同时,新上市的农业银行与此前在“A+H股”已经完成上市的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这4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一起,构成了一个强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上市板块”,这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真正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即“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上市经营时代”,同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国际化程度大大加强,参与全球资本运作的意愿逐步增强。可以说,中国的五艘金融界巨型航母已经起航,已经具备游弋国际资本海洋的实力。<br>   但是,从近几年中国其他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实践效果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运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如何利用好现在经济处在金融危机恢复期和日资撤离的机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在哪些国家或地区、对哪类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政府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政策支持和规范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去”,努力提升自己的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br>   本文即是针对以上问题,借助已掌握的理论工具,顺应国际银行业以金融自由化、信息技术进步、融资证券化、金融创新等因素推动的以银行业为主题的金融业全球化趋势,分析国有商业银行的对外直接投资领域所具备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研究投资方向的实际可操作性,为决策提供一定的可行性建议。

  • HT电厂检修公司绩效薪酬研究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薪酬体系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活动之一。近年来,随着电力行业的逐步发展,市场上诞生了一批针对电厂提供专门服务的电厂检修公司。HT电厂检修公司注册于2002年,由HT电厂出资组建,在“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面向全国发电机组检修市场输出管理、技术和劳务,目前已发展为发电检修业公认的品牌企业。本文在对薪酬管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HT电厂检修公司目前薪酬激励的现状,找出了企业在薪酬管理中绩效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现代薪酬管理理念和技术,对HT电厂检修公司的绩效薪酬方案进行重新设计,尤其是针对特殊职工的薪酬设计,是本文的一个重点,如为承接驻外项目而临时从各个部门借调的职工的绩效考核问题薪酬设计,本文提出了以项目部、各部门、个人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薪酬设计办法,以期对公司的薪酬管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对其它电力相关企业的绩效薪酬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br>   本文对薪酬设计理论进行简要概述并分析,进而得出对HT电厂检修公司薪酬设计的启示。通过开展访谈、调查分析,确定HT电厂检修公司的薪酬水平与薪酬结构,制定适当的薪酬管理制度以及与薪酬方案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使新的薪酬体系有效运行。本文强调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原则,将绩效薪金与职工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效果相结合,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发电企业检修公司改革与发展。

  • 贸易保护的利益、博弈与对策分析

    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贸易政策的两种基本类型,两者的争论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实行自由贸易可以为世界各国带来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从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到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论,到凯恩斯的超保护贸易论,普莱维什的保护贸易新论,再到最近兴起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最佳关税理论等,都为一国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当前经济危机的新背景下的贸易保护是各国国内利益集团相互斗争及国家间博弈的最终结果。<br>   对中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就已经充分说明自由贸易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好处,坚持自由贸易应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方向。但伴随着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我国的对外贸易已遭受到国际贸易保护的巨大影响,外贸额出现下降,所以,从国家利益角度考虑,我们又必须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在这方面有日本、韩国等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应对贸易保护应以政府为主导,对内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出口结构,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现状、符合相关贸易规则的、适度的贸易保护体系,积极构建主动防范的预警机制;作为经济主体,企业也应一方面苦练内功:加大科技投入,实施清洁生产,树立自主品牌,培养国际化人才;另一方面,对外通过“走出去”“多元化”战略,利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 现阶段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研究

    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提出我们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保证,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要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法律人员的素养,尤其是要提高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大量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而法律职业者法律素养的提高又取决于对他们进行的法律教育。因此法律的教育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密切的关系。法律的教育可以分为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理论教育和以传授操作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我们国家的法律教育现在大多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技能训练不够。法律职业教育对于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技能,在我国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具有重大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br>   法律的职业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占主要地位,他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及我国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的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随着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提倡,我们有必要在这基础上更好的发展法律的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为国家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br>   本文首先从法律职业教育的概念、范围来对职业教育进行了界定,然后分析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重点介绍了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进行法律职业教育非常好的模式,被我们国家在2000年引进。本文分析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被引进后在我们国家的一些缺点。<br>   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的现状,指出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不足,并详细的分析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等。最后提出建议,建议我们国家应该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为依托构建新时代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提出要增加法律的职业伦理教育,要完善法律教育的宏观调控,并且要建立一支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兼备的教师队伍。文章指出我国目前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教师教育观念落后,缺乏教学动力;教师业务能力欠缺,难以适应法律职业教育;教师整体结构不合理,法律院校的理型论教师充足,技能型的教师严重缺乏,两者数量没有达到合理的比例。并对如何建设师资队伍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出教师应该实施走出去策略,提高本校教师的技能水平,应该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引进来策略,学校要调整教师考评机制,完善教师晋升政策,以及国家、社会各方面要给予支持等。最后论述了建立这样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意义。

  • 以美国电影的文化输出战略为借鉴的中国文化传播策略探析

    在当今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多。在这种形势下,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问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单纯的“引进来”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人们开始关注中国文化要如何“走出去”。如何扭转在中外文化交流中长期存在的巨大逆差,在外国文化涌入中国的同时将中国优秀文化传传播给世界,是在文化交流中需要思考的问题。<br>   美国一贯注重文化战略的运用,善于通过文化力量来推行美国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作为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好莱坞电影的成功可以看作是美国文化战略效用的缩影。本文尝试通过分析美国好莱坞电影在全球的文化扩张的成功因素,找出美国文化输出的战略成功之处,并以此为借鉴,力求找出在汉语国际推广的大形势下我国适当的文化策略以及应有的文化传播的态度。<br>   本文共分为四章,内容概括如下:<br>   第一章概要介绍本文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意义、理论背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和难点。<br>   第二章从美国电影的角度入手,研究美国文化输出战略的特点以及文化输出的成果。具体包括美国电影文化的主要特征、美国以电影为代表的文化输出战略研究以及美国电影文化在中国的受众调查。<br>   第三章是对我国文化传播历史的总结和对现状的描述。其中历史总结分为1820年以前的文化强国和1820年以后的转变两部分;现状包括当今社会重视文化传播的必要性以及新时期我国文化传播的成果和教训。<br>   第四章是以美国文化输出战略为借鉴提出了关于我国文化传播的一些建议,包括重振传统文化、提升本土文化内驱力、为传统文化加入时尚元素、吸收外族文化、借助国家实力形成适合中国文化传播的产业链、重视汉语的传播以及梳理我国应有价值观等几部分。

  • 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问题

    本文研究的是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冲突。首先,本文回顾巴勒斯坦历史上的一些关键事件和以色列的建国。<br>   其次是巴勒斯难民问题与难民相关的赔偿问题。有些人选择不回巴勒斯坦,有些人选择回去,对选择返回的难民的财产损失或物质损坏如何给予赔偿,使用难民财产或非物质损害(如村庄、房屋、土地等)带来的收入如何处置。<br>   第三、日内瓦第四公约对于被占领的巴勒斯坦的领土的应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和第194决议)<br>   第四,作为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分支之一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它是用来保护处在战争环境的平民。国际人道主义法对于战争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限制,当爆发武装冲突时,就适用这条法规。当一个国家占领另外一个国家的时候,该政府必须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及《日内瓦公约》的一些规定,从爆发武装冲突直至战争结束。<br>   第五,以色列在其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内的做法,如集体惩罚和驱逐出境的过程,定居点和耶路撒冷问题等,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br>   80多年来,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民族运动之间的冲突不断。1967年的“六日战争”最终导致了以色列军队占领加沙地带、约旦河先、西奈半岛和戈兰高地,将居住在那里的巴勒斯坦共同体隔离开。<br>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冲突是关于民族自决权、建立国家和领土的权利的冲突,但其深刻根源是两种文明之间的冲突--冲突的双方在民族、宗教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别。<br>   正如美国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在其名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指出的,“哲学假定、基本价值、社会关系、习俗以及全面的生活观在各文明之间有重大差异。……文化可以改变,它们的性质对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可能随时期的不同而不同。但是文明之间在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差异显然植根于它们不同的文化之中”:“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在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①。<br>   塞缪尔·亨廷顿的理论可以解释巴以冲突。但正如我们所知,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所以亨廷顿的理论只能有条件地用于解释巴以冲突。因此,尽管根据亨廷顿的理论巴以冲突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文章仍然要在讨论如何防止暴力的恶性循环的同时让巴勒斯坦人民更加接近获得民族自决权--这正是双方冲突的核心。既要了解根植于结构的冲突根源,又要指出如何与结构性暴力抗衡,以及如何才能实现巴以之间的和平与正义。<br>   和平的、非暴力的“人民权力”的活动是必需的,这些在巴勒斯坦对抗以色列占领的斗争中可能是有效的。巴以之间的对话和联合行动可以促进彼此之间的文化了解,防止产生“敌对印象”,以及对对方的妖魔化,在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社会内创造一种“和平导向”而非“恐惧导向”的氛围。<br>   在巴以冲突问题上,以往主要讨论领导人之间的高层谈判。本文则指出,从多层次角度探讨冲突变革的方式的重要性,即从社会的各个层面建立和平。长久以来,需要一个基层社区和民间参与的和平进程来变革冲突以及实现市民社会。同时,也强烈需要社会各层之间的合作以及领导人之间的团结。巴以冲突曾导致人权被严重侵害,《人道主义法》被践踏,同时,产生了一种冲突、滥用暴力、压制以及不断重复的暴力袭击的文化。包括日内瓦公约、1967年的难民协议及其他和平进程的结果(如奥斯陆协议)在内的一些和平协议和外交努力并不能解决这种冲突。因为这些协议只是关注高层官员之间的协议,而没有让足够的基层和民间的力量参与和平的构建。<br>   此外,谈判达成的和平计划没有为和平进程带来可观的进展。官方的谈判与一般公众的现实之间的脱节、权力的不对称,以及未能充分考虑冲突的结构根源等原因阻挠了和平进程的发展。<br>   多年来的虐待、压迫、无力感和绝望已经造成许多巴勒斯坦人直接参加暴力活动,因为他们把暴力视为唯一有效的对抗方式。然而,这种直接暴力的使用对于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都占优势的对手以色列来说,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br>   直接的暴力导致仇恨、报复和更多的暴力之间的恶性循环,对实现持久和平来说希望不大。以色列占领军建立了“隔离墙”以保护约旦河西岸以色列平民的安全。然而,被巴勒斯坦人称为“隔离墙”的屏障,已经成为和平建设进程的一个障碍,导致巴以冲突不断持续。这堵墙阻止了构建和平所必须的合作与关系发展,并由于在物理上和象征意义上将巴以双方隔离,从而造成了双方对对方的敌对印象。<br>   持续的文化上和经济上的剥夺、迫害、不安全和不公平经历对当地社会来说容易造成高度的挫败感和绝望感。而长时间的压迫、暴力、破坏和侵略将在社会中造成一种集体的“恐惧取向”,人们严密关注感知到的威胁,并预知到即将发生更多的威胁和危险。<br>   无论以色列人还是巴勒斯坦人,他们几代人之间经历过这种棘手的冲突和直接的暴力之后,已经产生一种高度的“恐惧取向”。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的占领下生活了40年,经历了直接的、文化的和结构性的暴力,这些暴力来源于导致了压迫、贫穷和灾难的政治和经济结构。由于暴力和几代人根深蒂固的民族冲突,恐惧的情绪记忆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每个人心中和社会机体上。他们已经深深地嵌入到文化中。在这种文化情境下,人们倾向于看重过去的经验,无法脱离过去,并提出一种和平解决冲突的替代选择。<br>   这种敌人的形象在一些巴勒斯坦人那里看来是很明显的,他们认为,以色列人是邪恶的,不承认以色列国的存在。同样,以色列民族运动也把巴勒斯坦人描绘成敌人,把他们看成是意图毁灭以色列的恐怖分子。一些教科书把巴勒斯坦人描绘成邪恶的,一些以色列人拒绝承认巴勒斯坦,双方都为自己对对方的暴行进行辩护。<br>   这对于巴以和平进程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障碍。暴力冲突已经持续很久,而在和平方面进展甚微。人们不太可能突破已有的参与或解决冲突的方式,而另寻新的、创造性的、非暴力活动以实现持续和平。由于之前的失败的和平进程,人们对境况的改变几乎不抱希望。而希望对于激发基层和民间社会的力量参与和平进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br>   年轻的巴勒斯坦人可能认为自己有权使用恐怖活动作为对抗敌人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暴力袭击在破坏一些外交方案的同时,也减少了巴勒斯坦人内部的团结,降低了国际社会对改变该地区局势的支持力度。自杀式爆炸产生的结果对和平进程来说,是适得其反的。<br>   巴勒斯坦人参与的直接暴力,可部分解释为巴勒斯坦地区结构性暴力的结果的一部分。很多年轻的巴勒斯坦人失业,他们看不到未来的希望,对自己的境遇非常沮丧。难民们也看到自己的财产被占领国使用。<br>   在被占领区绝望地生活,无法获得独立、平等和自由,这些绝望感和挫败感促使很多年轻人加入了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运动。一旦这种民族主义运动开始使用直接暴力,就会形成暴力循环,几乎无望达成正义下的和平。通过这种方式,结构性暴力,如失业、贫困、压迫和缺少机会等,导致巴勒斯坦人直接采用暴力形式。因此,要消除这种直接暴力,必须了解暴力的结构性根源。<br>   从这个意义上说,结束暴虐的占领以及发展民主、提供教育、完善福利制度和提供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于建立一个和平的社会来说必不可少。要从根本上消除暴力,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发生自杀式袭击形式的直接暴力,部分原因在于人们的沮丧、失望和绝望。重要的是找到年轻人对未来的生活不抱希望的原因,而创建一个和平的、充满希望和发展机遇的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富有挑战的过程。<br>   为了给人们以希望,需要有一些具体的、积极的、可以达成的目标。虽然这种希望的构建主要来自本社会内部,但也迫切需要来自邻国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为了给人们以希望,应该是放下过去,充分发挥想象力、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参与一些积极的事件来对未来设定一些积极的目标和规划。<br>   在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社会创造一种“希望取向”是解决冲突和建设和平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富有挑战性的部分。当研究冲突解决方案的时候,必须考虑深层次的人的需求和价值观,看它们是否受到侵犯。<br>   需求被剥夺造成的困苦是巴以冲突的一部分。对人身安全的剥夺造成了一种恐惧和不安的环境,进而导致了冲突的升级。同时,许多巴勒斯坦难民,由于房屋被占,这种物理上的安全被剥夺引发了冲突。因此,为防止冲突,需要对这种基本的人类需求加以解决。认可的需求,如对巴勒斯坦文化身份的承认,被以色列占领当局所侵犯。<br>   有必要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人类需求:认可的需求,参与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认可需求包括身份的认可,注重文化价值和遗产。参与的需求包括参与政治、市场和决策机构。安全的需求包括物理安全、营养及住房。<br>   冲突的核心是巴勒斯坦人要求被承认和接受,因为这些可以保护他们的文化认同不被侵犯。他们会为了承认和接受他们对以色列所占领土的认同、民族认同、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决权等而斗争。另一方面,以色列也希望自己存在的权力、对巴勒斯坦人所在的同一地区的领土认同等得到认可和接受。<br>   对基本需求的剥夺,容易引发冲突。巴以冲突不仅是利益冲突,更是深层需求和价值观的冲突。传统的谈判和调节只关注表面利益,对于解决这类冲突是远远不够的。<br>   自从以色列国在巴勒斯坦领土上建国,中东已成为威胁世界和平的冲突热点。仅仅出于这个原因,更遑论公理和正义的原则,就要求巴勒斯坦人民有建立自己国家的合法权利。但是以色列拒绝这些权利,这是这整个冲突的根本原因。<br>   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罗素曾在1970年2月举行的国际会议的发言中谈到这些权利:“巴勒斯坦人民的悲剧是,他们的国家由外国势力送给了另外的人民,创造一个新的国家。结果是,成千上万的无辜人民成了永久的无家可归者。每一次新的冲突难民人数就会增加。世界到底愿意忍受多久这种肆无忌惮的残酷景象呢?非常清楚的是,难民在已经被赶出的家园中拥有各种权利,这些权利的被剥夺是冲突持续不断的根本原因。”在世界任何地方没有人会接受被集体驱逐出自己国家,人们又如何要求巴勒斯坦人接受无人可忍的这种处罚呢?<br>   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是国际社会向巴勒斯坦人民做出的承诺。在六十四年前英国政府终结其在巴勒斯坦的殖民统治时,为解决犹太移民社区和土著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之间的冲突,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呼吁建立两个国家。然而今天,巴勒斯坦人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独立国家。1988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宣布在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和加沙地带的被占领土上建立巴勒斯坦国家。自1993年签署《奥斯陆协议》以来,国际社会一再重申,在该地区实现和平的唯一解决方案是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的权利己被公认。联合国大会第3236号决议指出,巴勒斯坦独立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联大2672号决议宣布,尊重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和平的不可缺少的元素。<br>   令人遗憾的是,在1993年签署《奥斯陆协议》以来,以色列定居者居住在被占领的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人数超过一倍。在过去20年中,巴勒斯坦人看到的是他们的家园被夷为平地,他们的经济萎缩,看到的是加沙的封锁和检查站制度。巴勒斯坦人履行自己的承诺,而以色列采取单方面行动,违反了所有已签署的协议。<br>   对巴勒斯坦国的承认,不应替代谈判。相反,它加强了基于国际法的实现公正和持久和平的可能性。承认以色列以及实现以色列与阿拉伯世界之间的关系正常化,这是一致的。巴勒斯坦将继续致力于谈判,因为我们相信,结束冲突,仍然需要各方谈判,就所有未决问题达成全面和平协议,包括难民,安全,水和其他问题。<br>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各自作为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共处,是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最近,欧洲的外交官们在研究中得出结论认为,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以色列的行动威胁到两个国家的解决方案。此外,世界银行和联合国还得出结论,以色列继续占领被占领土是巴勒斯坦建国的唯一障碍。<br>   作为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的努力,巴勒斯坦国已经满足所有先决条件。我们有能力与其他国家建立友好关系,并已在100多个国家拥有使馆和使团。巴勒斯坦人民是一个爱好和平的,致力于维护人权,民主,法律规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独立建国和加入联合国,这是自1947年以来的国际社会的愿望。<br>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争取恢复合法民族权利的正义事业。中国政府最早了解和接触巴勒斯坦问题始于1955年4月召开的万隆会议。据塔里克·伊斯梅尔在《当代中东国际关系》一书中转引1964年3月27日《北京周报》的报道说,“在刘少奇主席和来访的苏丹总统发表的联合公报中,明确表示中国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合法权利、重返家园的斗争。这个立场是官方的”①。1964年12月,中国总理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民重返家园的斗争。1965年3月16~27日,巴解组织执行委员会主席艾哈迈德·舒凯里率巴勒斯坦代表团访问中国,受到中方高规格的热情接待。中方表示将尽一切努力从政治方面和其他方面支援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民返回家园的斗争。同年5月,巴解组织在北京设立享有外交机构待遇的办事处。中国从此成为最早承认巴解组织的非阿拉伯国家之一。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即1967年6月6日,周恩来总理致电巴解组织主席舒凯里,表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和以色列侵略的正义斗争。1968年7月,舒凯里辞职后巴解组织在开罗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即第4次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中,中国是受到称赞的唯一的非阿拉伯国家,当时驻埃及大使黄华曾率一个中国高级代表团出席会议。1970年3月,阿拉法特主席率巴勒斯坦代表团访问中国。从此以后,中国一直给巴解组织和巴勒斯坦人民以坚决的支持。<br>   1988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两国建交。1989年10月5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阿拉法特时说:中巴友谊几十年如一日,相互支持,相互信任,非同一般②。90年代开始至今,中巴关系继续持续健康发展。2000年4月15日,江泽民主席首次访问巴勒斯坦,两国代表签署了两项合作协议,中巴关系从过去的政治领域进入到了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全面发展。正如江泽民所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始终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事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事业是中国政府的坚定方针,中国人民永远是巴勒斯坦人民可以信赖的朋友。<br>   新世纪,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巴政治互信更加巩固,经贸合作不断拓展,各领域交往日益活跃。2010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上海东郊宾馆会见了巴勒斯坦国总统、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时,重申中国人民始终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争取民族合法权利的正义事业,巴勒斯坦人民也始终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2011年9月15日,外交部明确表示中国支持巴勒斯坦独立建国,发言人姜瑜说:中方一贯支持巴勒斯坦和阿拉伯人民争取恢复民族合法权利的正义事业,对巴勒斯坦要将独立建国问题提交联合国表示尊重和支持。我们认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诉求包括在属于阿拉伯被占领土上建都的权利。

  • 中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问题研究

    本文在探索中国文化产业法制理论的前提下,研究分析了中国文化产业法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并借鉴国外文化产业法制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的新情况,提出了中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br>   中国文化产业法制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探讨文化产业法制的基本理论,首先回答文化产业法制的理论依据。之所以加强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源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基本认识。而成熟的市场经济又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共同起作用的混合经济制度。市场原本就有缺陷,市场也可能失灵,当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政府的干预调控就是不可缺少的了。市场为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国家干预管理必不可少,其中重要的手段就是法制。于是就有了文化产业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大主要环节的法制体系。这一法制体系是整个社会法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制度保障。<br>   在以上讨论基础上,文章转入实证研究,考察分析了中国文化产业立法、执法、司法的现状,侧重分析了法制进程和已取得的主要成果,改革开发以来,中国文化产业法制主要经历了以规范管理为主的探索阶段(1978年-2000年)和以促进发展与保障权利为主的发展阶段(2001年~)。在探索阶段,其成绩主要是通过立法建立文化市场、允许“双轨制”运行、推进社会资本准入、规范文化内容与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发展阶段,通过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速培育市场主体,文化企业的所有制准入政策更加灵活;加强中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走出去;运用金融和税收杠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宏观引导,并采取若干措施引导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等等,初步形成了一批法律法规制度文本。从执法、司法上看,也开始探索建立相应机制的步伐。对国外特别是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法制的情况、主要经验和可资借鉴的方面进行了讨论,归纳了重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内容创意核心产业、重视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开发、重视文化产业结构提升、重视文化产业主导行业等六条基本经验。国外文化产业通过立法确认经营性文化的产业地位,立足于产业的市场运作机制;重视文化产业宏观管理,强化战略谋划,通过立法确立适合本国国情的文化产业引导和扶持政策;重视科学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引擎作用,通过立法促进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鼓励文化产业创意与高新技术的融合,支持文化产业链的发育;通过立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化经营者的权益,创造良好市场环境;通过立法支持鼓励本国文化产业走出去,占领国际文化市场的更大份额;通过立法实施文化保护,维护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抵御文化霸权主义,保护国内市场,重视国家文化安全。中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应借鉴这些做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章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内容及其与我国文化产业法制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梳理,讨论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面临的问题以及文化产业规制应当解决的新课题,主要是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推动文化产业资源市场配置的改革,促进中国文化产品走向国际文化市场,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使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当中,中国文化产业法制必须从中国文化产业起步阶段的现实出发,注重保护民族文化产业,有步骤、讲策略地开放国内文化市场,有选择、有区别地引进外资,在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网络传媒产业领域应慎之又慎。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国内文化产业规制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中包括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扩大文化交流等,但是必须确保国家文化安全,这是国家核心利益的大事。文章随后指出了我国文化产业立法、执法、司法和整体法制建设中存在的诸多主要问题,立法上的主要问题是文化产业法律位阶不高、文化产业规章质量不高、文化产业立法重管理轻保障、文化产业立法滞后。执法上的主要问题是政企不分、管办混淆;政出多门、权责不清;忽视程序、缺少监督。司法上的主要问题是司法独立性和中立性有待加强、司法体制和审判方式有待改革、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有待推进、对侵权的打击有待加强等。<br>   文章最后部分,针对中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法制的有益经验,提出了我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的总目标和任务。我国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的总目标是: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与趋势,借鉴发达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验,从中国国情出发,加强和完善文化产业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形成健全的文化产业法制保障环境,推动文化产业成长、壮大、可持续发展。从立法角度说,文化产业法制体系建设包括三个层次的目标。一是根据《宪法》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法,如《文化产业促进法》来作为文化产业法制体系建设的统领性法律。二是制定与《文化产业促进法》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要在文化产业发展主体、文化市场、宏观调控、财产权制度、企业生产经营、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保险与救济、支持公益文化事业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与具体措施。三是制定相关规章与实施细则,并制定各地区域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根据此目标,文化产业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是要进一步提高立法级别、构建文化产业的实体法律框架、建立与完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四大任务,同时应当注意转变政府定位,调整规制主体扮演角色;引入立法后评估,减少立法滞后型风险;优化规制行为,积极防范规制机构失灵等三个问题。<br>   本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跨学科交叉融合、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系统研究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论述,主要创新之处在于深入探讨文化产业法制的理论依据、系统进行文化产业法制实证研究以及从建设法治社会高度立意,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可行,富有建设性和前瞻性。

  •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在中国植物检验检疫中的应用研究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定》)是世贸组织乌拉圭同合谈判中达成的一项重要贸易协议,该协议与植物检疫密切相关。本研究在《SPS协定》的基础上,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植物检疫体系进行系统评价。主要研究了《SPS协定》在中国植物检疫中的应用、《SPS协定》下植物检疫相关案例分析、《SPS协定》下中国植物检疫面临的挑战及对策、SPS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br>   1、在调研结合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的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发现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不足:第一,我国植物检疫法律体系存在保护目的狭窄、适用范围小、对《SPS协定》理解不充分和处罚规定不健全的问题;第二,我国的植物检疫体制存在内外检脱节、执法与技术脱节、监管脱节的问题;第三,我国的植物检疫存在区域和环节发展不均衡的问题。<br>   依据我国植物检疫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3条对策:第一,加快修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第三,加大财政投入。<br>   2、在评述我国植物检疫体系的基础上,开展了《SPS协定》在中国植物检疫应用方面的研究。主要开展了3方面的工作:第一,主要分析了《SPS协定》对中国植物检疫管理体系的影响,在《SPS协定》视角下解读了中凼植物检疫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第二,分析了《SPS协定》对我国植物检疫法律体系的影响,并以《SPS协定》为视角解读了我国的植物检疫法律;第三,介绍了日本、欧盟等发到国家的SPS技术壁垒,在《SPS协定》视角解读了发达国家的SPS技术壁垒及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应对发达国家的SPS技术壁垒的策略。<br>   第一,《SPS协定》对我国植物检疫管理体系的直接影响是管理体制由多重管理变为垂直式管理,间接影响是我国植物检疫管理效能的提高。《SPS协定》对我国植物检疫管理制度的影响是使植物检疫管理制度走上法制化轨道;我国植物检疫管理体系不利于按照《SPS协定》的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也不符合《SPS协定》的主旨贸易和对贸易影响最小化的原则,我国的植物检疫管理制度与《SPS协定》的风险评估原则不相符;我国的植物检疫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建议内外检合并管理,加强检疫执法和技术人员培训,建立监管链闭环式管理,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流程,建立科学的植物检疫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境植物的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第二,《SPS协定》对我国植物检疫法律体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立法必须与《SPS协定》保持一致,我国植物检疫法律存在的问题有未与国际完全接轨、规范粗糙、实际操作性差、缺乏协调统、植物检疫法律地位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惩罚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不严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的对策,我国的植物检疫法律必须加强与国际方面的接轨,完善法律规范,提高法律规范的操作性,在国家基本法中明确植物检疫的法律地位,完善惩罚规范,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化程序;第三,主要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有关茶叶中农药残留新标准简要介绍了发达国家的SPS技术壁垒措施,日本和欧盟的有关农药残留标准主要与《SPS协定》的协调一致原则、科学证据原则、适当的植物保护水平、透明度、技术援助和有关国际标准的例外规定不相符,相比于发达国家的SPS技术壁垒,我国必须制定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SPS技术壁垒预警机制,提高检测标准,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我国应对发达国家SPS技术壁垒的策略,首先要据理力争,争取修改有关标准;其次加强农产品用药管理,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的卫生质量;再次,加强农残监控的标准化制定和相关立法执法工作;最后要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生产农产品的安全卫生。<br>   3、结合《SPS协定》对4个植物检疫相关通报案例进行了剖析,中国禁止进口菲律宾凤梨、香蕉案例主要与《SPS协定》的科学证据原则、非歧视性原则、风险评估和适当的植物保护水平以及《SPS协定》第六条的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划分原则不相符;中国对欧盟输往中国的木质包装采取临时紧急检疫措施案例主要与《SPS协定》的非歧视性原则和风险评估原则不相符合;美国允许重新从中国新疆自治区科拉尔区进口香梨案例,从通报的背景了解,美国的有关禁止措施主要与《SPS协定》的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评估规定,中国植物保护组织据理力争,使中国新疆自治区科拉尔区的香梨重新进入美国市场;欧盟对来自中国等国家的全部或部分非人造松木范围内木质包装的临时性紧急措施通报案例剖析主要不符合《SPS协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br>   据案例分析来看,第一,我国必须加强《SPS协定》的有关条款的了解,制定符合《SPS协定》规定的SPS措施.针对发达国家的SPS措施,我国不能被动接受,要根据《SPS协定》的有关规定主动采取措施破除SPS措施的限制;第二,我们国家一定要加强对《SPS协定》有关规定的研究和应用,减少SPS技术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br>   4、《SPS协定》下中国植物检疫面临3个方面的挑战。第一,我国SPS体系不健全使我国面临来自其它WTO成员的SPS诉讼挑战;第二,我国检疫标准低,导致农产品进口易、出口难,检疫水平低,导致我国成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重灾围;第三,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沟通机制。<br>   提出3条应对策略,第一,完善中国的SPS体系建设;第二,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和检疫水平,保护人类、植物生命和健康,促进农产品贸易;第三,建立有效的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沟通机制。<br>   5、采用引力模型定量分析SPS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结果显示,发达国家的SPS措施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具有显著影响,发达国家的SPS措施数每增加10%的量,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额将减少3.826%:黄曲霉毒素B1 MRL对我国花生产品出口欧盟具有负面影响作用。<br>   6、通过阐述两岸经贸合作往来的现状,分析了《SPS协定》对两岸经贸合作的不利影响,并对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的繁荣及农业生产的安全提出了3点对策,加强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通报评议在两岸交流中的作用。

  • 传统文化中的建筑造型元素在动画场景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动画作品曾经站在了世界的巅峰,作品中充斥着“中国元素”,片中的造型、场景、故事无不从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着养分与灵感。可随着中国动画产业的复兴与再发展,国产原创动画作品中的“中国元素”却正在一点一点缺失,逐步走入了一种丢失自我,盲目发展的状态-“模仿与抄袭”。但放眼世界动画产业,日本动画有其自身的风格,美国动画亦有其自有的风格,中国同样应该拥有自己的风格,从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去汲取自己的美学精神,让中国的动画作品能够走出去,用“中国元素”影响世界,中国的才是世界的。中华民族拥有丰富的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只有把这些融入到动画作品中,作品才会有生命力。目前,央视也在不断推出从剧本到制作风格都非常“中国”的作品加以出口。<br>   纵览我国传统文化,诸子百家、传统文学、汉语汉字、传统建筑等等都有着杰出成就。我国的传统建筑以其独一无二的特色在世界建筑史上留下光辉的足迹。从古文献描述及绘画中关于传统建筑形象直到现存的传统建筑来看,我国传统代建筑在平面布局上有一种简明的规律--每一处宫殿、官衙、住宅、寺庙等建筑,都是由若干单座建筑和一些围廊、围墙之类环绕成一个个庭院而组成的。多数庭院都是前后串连起来的经过前院而后到达后院,这种前后庭院的组织是我国封建社会“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的思想意识的产物。家里的主要成员,或是应和外界隔绝的成员(如皇亲贵戚家庭的少女),往往就生活在离外门很远的庭院里,这就形成了一个层层深入的空间组织。宋代欧阳修《蝶恋花》词中有“庭院深深深几许”的词句,古人曾以“侯门深似海”来形容皇亲贵戚的居处,这些都形象地说明了中国传统建筑在布局上的重要特征。但反观我国近年来的原创国产动画,这些优秀的民族建筑特征却是难得一见。<br>   在振兴我国动画产业的大背景下,提出将传统文化中的建筑造型元素融入到动画场景设计,分析传统文化中的建筑造型元素在动画场景设计中的应用。旨在推广“中国元素”在动画中的全面应用,并引起对“传统文化”在动画中应用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