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规定紫花苜蓿及相关动物产品内/表乙草胺(Acetochlor)的残留许可限量。
因西班牙爆发了马传染性贫血病(EIA),沙特环境、水及农业部发布2017年7月30日第253/1291/1438号决定——进口源自西班牙马匹的临时禁令。
本法规规定小麦草料内/表噻酮磺隆(Thiencarbazone-methyl)的残留许可限量。
根据2012年2月7日墨西哥官方公报公布的有关制定农畜乡村发展渔业食品部植物卫生相关监管商品进口植物卫生要求模块决定第11条第1小段规定及相应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 制定了进口产源于乌拉圭食用鲜苹果(Malus domestica)的植物卫生要求。
解决儿童铅接触问题是EPA的首要任务。作为EPA减少儿童铅接触努力的一部分,EPA评估了目前的尘铅危害标准(DLHS)和铅基涂料(LBP)定义。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标准规定了参考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被认为是等同的替代方法。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水泥砂浆的压缩强度和抗弯强度的测定方法。该方法适用于普通水泥和其它水泥与材料。不适用于短时间凝固的水泥类型。 该方法用于评估水泥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其规范,以及用于标准砂或替代压实设备的验证测试。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给出的规范包括27种不同的普通水泥、7种耐硫酸盐普通水泥以及3种不同的低早强高炉水泥和2种耐硫酸盐低早强高炉水泥及其组分的机械、物理和化学要求。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测定属于FDUS 18-1范围的水泥大部分成分含量的程序。 第6条中给出的方法适用于所有水泥,无论其成分的数量和性质。如果操作人员确定水泥含有成分超出了灰渣和设定调凝剂、高炉矿渣、飞灰或火山灰,则可以使用第7条中给出的其它方法。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在水泥交付之前、期间或之后的产品质量评估测试中提取代表批次的水泥样品所使用的设备、应遵循的方法以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通过溶液量热法(也称为溶液法)测定水化热的方法。水化热以每克水泥的焦耳表示。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和水硬性胶凝材料,无论其化学成分如何。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三种确定水泥细度的方法,适用于EAS 18-1中定义的所有水泥。 筛分方法仅用于证明粗水泥颗粒的存在。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检查和控制生产过程。 空气射流筛分法测量筛分时的滞留量,适用于实际上通过2.0 mm试验筛的颗粒。
本乌干达标准最终草案规定了测定水泥标准一致性、凝固时间和稳定性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普通水泥和其它水泥与材料。不适用于短时间凝固的其它水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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