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以及外商投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时,海关不再验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同时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修改。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实施出口管制。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规定的加征税率。
2月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个严禁”的通告。其中明确,保亭将严禁外来车辆、人员进入住宅小区、单位宿舍和村庄、连队。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单位宿舍、村庄、连队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车辆凭票(证)进出,特殊情况必须执行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扩大医疗物资和生活用品进口,保证国内供应,2月3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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