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能源局、林草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程序,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部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深圳、西安两地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4月20日,《泸州市2018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在四川省人才之家举行的中国泸州人才发展大会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对外发布。该《目录》收集了泸州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涉及全市258家用人单位、698个岗位、2410个人才需求信息,为各级各部门对人才流向、流量的宏观指导提供了依据。
为切实强化海外高层次人才招引工作,拓宽招才引智视野范围,进一步规范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的申请、评审、考核、管理,市人才办制定了《泸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主动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纵深推进浙江省“一带一路”枢纽建设,争当新时代全面扩大开放的排头兵,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为切实强化高层次人才招引工作,拓宽招才引智视野范围,进一步规范泸州市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的申请、评审、考核、管理,市人才办制定了《泸州市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和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就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20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成都对外开放政策暨西部对外交往中心”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的意见》及《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
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福建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的函》(国科发创〔2017〕3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本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制定本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定本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渝府发〔2017〕6号),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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