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纵深推进浙江省“一带一路”枢纽建设,争当新时代全面扩大开放的排头兵,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为切实强化高层次人才招引工作,拓宽招才引智视野范围,进一步规范泸州市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的申请、评审、考核、管理,市人才办制定了《泸州市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和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服务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就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20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成都对外开放政策暨西部对外交往中心”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 “一带一路” 建设的意见》及《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
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福建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的函》(国科发创〔2017〕3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定本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制定本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定本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渝府发〔2017〕6号),制定本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构想,充分发挥计量的职能优势和促进作用,对接和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服务外交外贸大局,促进沿线经贸发展,现发布《“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我部牵头制订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并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水平,根据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带一路”战略“251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37号),特制定本计划。
按照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一带一路"地方实施方案与国家战略规划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2号)工作要求,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落实我省对接国家战略的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提出,将从构建交通商贸物流中心、构建国际产能合作中心、构建科技教育中心、构建旅游金融等中心、强化国家生态安全新屏障、建立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等方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情况,于近日制定出台《甘肃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政府根据时代特征和全球形势提出的重大倡议,对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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