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本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对国际航权资源进行分类配置管理,渐进打破“一条远程国际航线一家承运人”的规则,并建立航权资源配置遵循的原则及量化指标体系,严格航权使用管理。
为全面掌握和及时跟踪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境外突发事件,做好我在外人员的安全权益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了解和掌握国际安全形势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境外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境外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为指导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境外企业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境外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保护。2005年9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16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闭幕,与会者就税收法治、纳税服务和争端解决等议题深入讨论并联合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
继中国快递全货机数量“破百”之后,航空货运领域再次迎来好消息。日前,《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从地面机场、信息化、多式联运、无人机配送等方面为快递企业发展航空货运加大了“马力”。
2017年12月2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2017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7年版《指南》全面介绍了投资合作目的国(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内容,系统介绍了各国(地区)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反映了各国(地区)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客观体现了各国(地区)商业机遇和经营风险。
为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强化政府服务,有效提示风险,按照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为公众负责的原则,2013年7月5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5月14日从民航局网站获悉,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快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五大中心建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湖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20年开始,试行通过自贸区所在地财政部门对各相关平台的公共财智服务进行招投标采购,免费向自贸区企业提供公共财智服务,力争5年时间实现自贸区企业财智基础服务全覆盖,高端财智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力争10年时间财智服务延伸到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企业。
为推进“一带一路”融资体系建设,在中方倡议和推动下,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同时废止。
5月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央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的金融行业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举措中,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将放宽至51%,且三年后不再设限。对期货行业而言,这意味着外资控股期货公司成为可能。
显示 2917 条中的 2001 到 2020 条结果
走进南非司法首都布隆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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