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专题组的安排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现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2017年12月28日,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2017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7年版《指南》全面介绍了投资合作目的国(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内容,系统介绍了各国(地区)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反映了各国(地区)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客观体现了各国(地区)商业机遇和经营风险。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同志就该《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决定,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文,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王毅、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拉巴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阿西夫在中国北京举行首次三方外长对话。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4月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浙江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12月18日,《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规划》分为前言、走廊界定和建设条件、规划愿景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点合作领域、投融资机制和保障措施六部分。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显示 2842 条中的 2081 到 2100 条结果
“新红专”轮亮相海口
新华全媒+丨北京发出首趟跨里海中欧班列
中老铁路加强养护迎暑运
2025绿色算力(人工智能)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