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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环保农业处公布促进环保农渔业及有机食品管理与支持法案的拟定修改案

来源:SPS通报 2018-08-03 14:22:2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608
2018-07-25
18-471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环保农业处
3. 覆盖的产品: 环保农渔产品、加工有机食品及有机农业材料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促进环保农渔业及有机食品管理与支持法案的拟定修改案:


页数:32页    使用语言:韩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拟定修改案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A. 认证经营者应接受环保农业强制培训(草案第10级16(1)条, *3及11)。
  (1)那些想申请或更新证书的人员应接受两年一次的环保农业强制培训。
B.应提高有机食品等及无杀虫剂农产品等标签要求(草案第18(2)及*5, 6和12条)。
  (1)删除有机食品及无杀虫剂农产品等标签要求中的“认证机构代理名称”,以尽量减少认证业务因代理机构的变化可能面临的任何不便。
C. 具备申请通报机构名称的其它方法(草案第60(1)条)。
  (1)当发生代理机构名称等被撤销的紧急情况时能,能引用灵活使用名称相关附带条款,以尽量减少因取消通报机构名称利益相关人士可能面临的不便指示之处。
D.环保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应提供更详细的信息(草案第70(1)条)。
  (1)要扩大认证经营者及/或受到环保认证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行政处理要求的认证经营者信息范围,以满足客户的知情权.
E. 应满足认证,包括卫生与安全管理要求(草案*3及11条)。
  (1)要制定收获时及/或后经营者的卫生措施、工具设备安全管理及防止农场附近环境污染法规,以符合产品质量管理法规, 人民信赖的环保农畜产品得以销售。
  (2)要满足有关有机及无杀虫剂畜产品禁用含杀虫剂成分材料的法规。
F.保持制造、加工及产品处理人员文件记录的时间(草案*4条)。
  (1)将制造及/或加工及产品处理人员管理相关文件的记录期由原定三个月延长至一年,以符合认证有效期。
G.违规认证经营者的纪律措施应更加严格(草案*8条)。
  (1)个体应分为认证经营者及认证产品, 以防止在实施纪律措施时产生混淆。
  (2)应设立处罚标准。如畜牧场使用杀虫剂(包括含杀虫剂成分的材料)或在畜产品内查出杀虫剂时取消注册经营者的认证。
  (3)应设立法规。当因农产品处理标准项下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在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等内查出含有机合成化学物或兽用药时,在违规的第一时间采取纠正措施。
H. 应提高认证机构的要求(草案*9-2)。
  (1)如某一认证机构获得批准,仅仅是因为它曾经有过认证审核的经历, 则应删除此类认证法规。具有兽医许可证的人员应纳入合格认证机构的名单, 以提高牲畜认证专业知识。
I. 认证代理机构行政处理应更为严格(草案*10)。
  (1)如被评为"中等"以上级别的认证代理机构获得另一个认证代理机构的评级,前者违规次数不得被取代。
  (2)应设立详细内容的处罚标准,以便当违反了标准或规范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纪律措施。
J. 扩大通报有机农用材料有害成分的检验(草案*13及14)。
  (1)要将有机合成农化物纳入通报有机农用材料有害成分检验名单,奠定人民信赖的环保认证产品的生产基础。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第2018-237号公告(提供韩文)
10. 拟批准日期: 2018年10月或之后
拟公布日期:
2018年10月或之后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9月23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vironment-Friendly Agriculture Di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 (MAFRA)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环保农业处 Tel: +(82 44) 201 2432, 2433 Fax: +(82 44) 868 0483 E-mail: llty@korea.kr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nvironment-Friendly Agriculture Di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 Rural Affairs (MAFRA) 农业食品乡村事务部(MAFRA)环保农业处 Tel: +(82 44) 201 2432, 2433 Fax: +(82 44) 868 0483 E-mail: llty@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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