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2018-10-04
18-6104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 |
3. | 覆盖的产品: 鲶形目鱼类及鱼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X] 特定地区或国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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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中国对美国出口鲶形目鱼类及鱼产品的资格。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拟修改鲶形目鱼类检验法规,将中国列入有资格对美出口鲶形目鱼类及鱼产品的国家名单。因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审议了中国法律、法规及执行检验系统,确定中国鲶形目鱼类检验系统等同于美国根据联邦肉类检验法案(FMIA)及其执行法规所建立的系统,特拟定本措施。根据本提案,只有经认证的中国企业所生产的未加工鲶鱼目鱼类及鱼类品才有资格出口美国。所有这类产品在抵达美国入境点时要继续接受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检验官的复检。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GL 53-2003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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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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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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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oberta Wagner,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Office of Policy and Program Development (政策与方案制定办公室); Tel: +(202) 205 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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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po.gov/fdsys/pkg/FR-2018-09-19/pdf/2018-20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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