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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 2)”通报草案

2019-01-24 15:00:0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27
2018-11-3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密封容器中的饮料(ICS 67.160.20)。
ICS:67.160.20      HS:2202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 2)”



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MOPH通报“密封容器中的饮料” 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67) B.E. 2557:预包装食品标签,附录,5月8日,应当撤销并由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B.E:密封容器中的饮料(No. 2)代替。 2. 混有咖啡因的饮料应声明“每天不要饮用超过2…(容器单位,如罐、瓶等),因为会导致心悸和失眠。儿童和孕妇不应该喝酒。患有潜在疾病的人和病人应该在喝酒前咨询医生”。文本应该以粗体红色显示,白色方框内部高度不小于2mm,边框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 3. 混有咖啡因的饮料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修改其产品标签以符合本通报。对于在本通报执行之前生产的带有标签的产品,可以在执行日期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4.本通报在泰国皇家公报上公布之后生效。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8. 相关文件: 公共卫生部通报(No. 356) B.E. 2556 (2013):密封容器中的饮料,6月26日。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泰国皇家公报上通报之后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THA5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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