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顾雯丽 2016-09-14 16:0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6年9月14日发布本年度第43 号公告,决定自9月1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于2011年9月16日发布该年度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

2016年7月15日,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补贴措施。商务部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相关推荐
为中非贸易投资合作注入强大动力——商务部解读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生效

中国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4月29日就该举措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超大市场将为非洲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必将为中非贸易投资合作和非洲经济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

2026年1—3月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26年1—3月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一季度我国吸收外资2496亿元

商务部4月24日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1至3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987家,同比增长1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496亿元,同比下降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