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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2019年实行税收豁免

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19-04-02 10:56:29

据突尼斯2019年财政法案第72、73、85章规定,2019年3月31日为突有关公民和企业享受赦免国家税收义务、金融制裁或处罚等政策的最后期限。此次赦免主要放弃追究税收监督、逾期纳税的责任,以及不追讨国家和地方当局追缴税款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除了与空头支票相关的金融罚款和惩罚,对金融罚款和惩罚及追讨费用减免50%。

财政部表示,放弃追缴房地产和2016年及其之前年度国家基金为改善居住环境的应付税款,及与之相关的欠税、追讨费用,前提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2017、2018、2019年的应纳税款。

财政部还规定,2019年4月30日前的赦免主要针对:非委托申报、未注册的文书和合同、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终止且不在诉讼时效内的更正申报。12月31日是赦免农业用地租金的最后期限。

财政部指出,2019年国家财政预算的税收收入为270亿第纳尔(1美元约合3第纳尔),最主要的财政来源为贷款(100亿第纳尔)和非税收入36亿第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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