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将进行以下修订:
A.改进货物装载装置盖板的操作方法和卡车工作灯的操作规定(第32条和第47条):改进货运卡车和特种机动车货物装载装置盖板的材料、结构和操作,澄清工作灯操作方法。
B.减少回收车辆尾灯的安装规定,改进消防车辆后反射板的安装规定(第42条、第43条、第44条和第49条):允许在回收车辆中额外安装后位灯、刹车灯和方向指示灯,并根据消防设备控制法案对现有消防车辆的后反射板、后反射器和反射带规定进行调整。
C.改进驾驶员辅助先进转向系统和驾驶员前方视野规定(第89条和第94条):改进驾驶员辅助先进转向系统,以应用自动驾驶功能,如车道保持、在拥挤区域驾驶和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有助于顺利应用先进驾驶辅助系统,如前面板提供驾驶信息。
D.制定排除安装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和超小型车辆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规定(第15-2条和第90条):制定排除某些车辆如弯曲巴士安装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的规定,以及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超小型车辆的性能规定。
E.与联合国法规的协调一致(第69-2条、第102条、第103条和第112-3条):引入联合国摩托车电磁兼容性规定,并统一安全气囊警告标志(如形图)和座椅安全带性能(联合国法规No. 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