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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快速反应全力保障 构筑疫情防控坚实后盾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丹 2020-02-13 16:46:00

这是一场全民抗击疫情的战争,更是各省财政支持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疫情发生后,吉林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职责,快速反应,配套跟进,全面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要。财政厅数据显示,截至2月7日,吉林省各级财政累计筹措到位资金12.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3亿元,省级投入3亿元,市县投入8.1亿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等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防控物资采购和储备等方面。

发挥财政职能 明确相关经费保障政策

吉林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经费保障政策。

明确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和防控物资购置补助政策。1月25日,吉林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下发《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同时,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统筹予以安排,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出台患者医疗保障及医护人员工伤保障政策。1月23日、25日,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人社厅等部门分别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暂由医疗机构垫付,再由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补助资金,财政部门对各地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同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制定疫情防控国库资金保障应急预案。1月26日,吉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开辟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建立“绿色通道” 多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吉林省不因资金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1月26日,吉林省财政厅及时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对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

鼓励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及金融支持政策。在2月1日、4日,吉林省财政厅会同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下发《关于鼓励企业扩大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为减少企业物流成本、降低财务等成本,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强化吉林省企业复工复产医疗物资供应保障政策。吉林省财政厅在2月6日下发《关于支持吉林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对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贷款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省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的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2.5%的担保费补贴。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吉林省医药企业负担,支持相关医药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推动医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吉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为零。

强化保障措施 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日报制度

为切实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月24日,吉林省财政厅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部署和督导落实,研究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并于2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重点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全省自上而下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等情况的日报制度。

吉林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配合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细化患者救治、疫情防控人员待遇保障等政策,明确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具体结算流程,采取设立补助发放台账、公示公告及审核复核等必要措施;配合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应急处置工作,支持开展饮用水源等应急环境加密监测,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配合科技等部门,积极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用政府储备粮油相关工作,确保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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