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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意见》

来源:湛江日报 责任编辑:许振威 2020-02-24 16:19: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2月21日,湛江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意见》,对分区分级、科学精准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基本原则,分区分级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指引》的分区分级标准,结合我市疫情分布情况、防控需求、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对各县(市、区)疫情现状及发展态势逐个进行了评估,认为全市各县(市、区)均应确定为Ⅲ级防控区,并已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今后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按照《指引》要求,每周组织一次评估,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现状及发展态势,科学、精准确定我市各县(市、区)防控等级划分。

意见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保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按照《指引》的总体防控要求,加强疾病监测、医疗救治、交通卫生检疫和社区、农村、企业的疫情防控,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交通管理、公共场所活动管理、社区村居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认真落实Ⅲ级防控区主要防控措施,取消不符合Ⅲ级防控区要求的措施。取消经上级特批之外的我市与省内地市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和县域内的交通检疫固定站点,对车辆实施灵活机动的检疫措施。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有限制地进行,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不再实行封闭管理。但要对上述活动、服务及场所进行严格限制管理,并做好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

意见强调,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企业无需再报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核实是否符合复工复产条件,但要建立日常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制度,员工个人要做好戴口罩防护措施。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湛江市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在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等四个方面给予企业大力支持,实现我市企业全年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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