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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容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何宇 2020-09-02 14:50:15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增试点关区企业可以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允许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可以享受海关改革创新释放的政策红利。

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杭州、深圳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截至8月30日,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3万票,以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等消费品为主。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改革实施以来,业务运行平稳顺畅。从海关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政策,帮助更多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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