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新增试点关区企业可以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允许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可以享受海关改革创新释放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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