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一步明确

来源:新华丝路 责任编辑:邵非 2021-03-12 09:59:56

新华丝路海口3月12日电(记者陈碧琪)财政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中相关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产品清单。本次明确的产品清单共226个子目。

在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生产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第六条明确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商品范围。

本次明确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产品清单共226个子目,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本次清单的226个子目之外,都可以享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相关推荐
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店管理试行办法

海南省政府2月5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规范“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保障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