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整改成效不务实、建章立制落实不到位、巡察移交线索办理不及时……”连日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检查组深入一线,对九届区委第十七轮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检查,现场反馈评估发现问题。
为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以成效评估高标准倒逼巡察整改高质量,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落实,该区坚持把巡察整改反馈情况中的具体问题是否处置、整改、解决到位作为检查重点,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评估问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补漏查缺,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持续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评估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埇桥区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标准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巡视整改责任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立体式、全方位成效评估。
为强化评估成果运用,评估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差”3个等次,通过量化分析,全面研判,客观评价,形成检查报告。同时把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对相关责任人(党组织)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责成限期整改,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是关键。埇桥区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为相关单位亮出整改‘成绩单’,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下一步,将围绕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发挥评估问效的目标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持续增强整改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回音、见成效。”(邵子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