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的优胜劣汰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之一,在经营不善后能够快速有序退出,是高质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也是回应经营主体关切、解决经营主体急难问题的必要举措。
安徽省牧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和两家有限合伙企业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因经营不善准备申请注销登记。由于不懂公司注销的相关程序规定,该公司的两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且未对其投资进行处理,导致该有限公司难以按照正常注销程序进行清算退出。针对这一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很是着急。
针对这一情况,安徽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允许“因市场主体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市场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这一特殊情形通过“代位注销”给予办理。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安徽省牧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由这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代位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了清算组备案登记和债权人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办理了注销登记,解决了刘女士的难题。
自去年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登记改革以来,萧县市场监管局大力推广全程网办和优化普通注销流程,持续推进改革向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更加有效地激发创业动力、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立罡 王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