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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干达国家标准局公布2017除臭剂和止汗剂规范

2017-11-20 10:43:04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UGA/779
2017-11-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乌干达
2. 负责机构:乌干达国家标准局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沐浴用制剂、脱毛剂和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用品;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剂(HS 3307)。化妆品。盥洗用品(ICS 71.100.70)。
ICS:71.100.70      HS:3307
5. 通报标题:

DUS 1877:2017除臭剂和止汗剂-规范。



页数:2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除臭剂和止汗剂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声明具有治疗价值的医用除臭剂和止汗剂。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1.76 / 768 / EEC,欧洲经济共同体化妆品指令; 2. KS 1669:2001-化妆品和空气清新气雾剂规范; 3. KS 1764:2012 -除臭剂和止汗剂规范; 4. TZS 919:2015,除臭剂和止汗剂-规范; 5. FDEAS 847-16,化妆品行业用油-试验方法-第16部分: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6. FDEAS 847-17,化妆品行业用油-试验方法-第17部分:理化试验; 7. FDUS ISO 24153,随机取样和随机过程; 8. US EAS 346,化妆品标签-一般要求; 9. US EAS 377(所有部分),化妆品和化妆产品; 10. US ISO 7010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注册安全标志。
9. 拟批准日期: 2018年3月
拟生效日期: 贸易、工业和合作部长宣布为强制标准之后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本乌干达标准草案规定了除臭剂和止汗剂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声明具有治疗价值的医用除臭剂和止汗剂。

通报原文:UGA77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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