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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确定食品内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最大许可限量的法规草案

来源:SPS通报 2017-12-20 11:16:24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IDN/44/Add.1
2017-12-1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2. 负责机构:印尼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国家食品药物管理总局关于确定食品内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最大许可限量的第HK.00.06.1.52.4011号法规: 印尼文(提供英文概要): 28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印度尼西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7-11-29 如下信息:

印尼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有关加工食品重金属及污染物最大限量的法规草案

印尼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9年第HK.00.06.1.52.4011号法规规定了食品微生物与化学污染物的最大限量要求。由于食品科技发展及其它国家修改重金属和污染物最大限量要求的相关法规, 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修改2009年法规附件II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印尼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撤销2009年法规附件II,取而代之的是印尼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有关加工食品重金属及污染物最大限量的法规草案。
       该法规提出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 如:分类加工食品中的砷、镉、汞、铅和锡。
       该新法规一经发布,则有关加工食品重金属要求的2009年前法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第HK.00.06.1.52.4011号法规No.)声明作废。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SPS/IDN/17_5324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报原文:IDN44Add.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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