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2017-12-18
17-7019
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页数:18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兽药2191项最大残留限量;醋酸等154种兽药允许使用,无需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氯丙嗪等9种兽药允许作治疗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部分拟定的限量可能与CODEX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同。中国制定MRL所采用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惯例。各成员根据适用于本地区的良好兽药使用规范(GPVD)制定MRL。因有害生物及环境因素不同,各生产地区和国家使用兽药的方式也不同,中国食品中兽药的MRL可能与CODEX标准不同。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无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2月16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 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X] National Enquiry Point. Address, fax number and email address (if available) of other bod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