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记者申铖)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蒋雅妮 2026-02-10 06:58:43
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记者申铖)
5月7日,2025江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交流会在南昌召开。
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转型升级的新渠道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11月27日对外消息指,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综试区)正式获国务院批复。至此,内蒙古已有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鄂尔多斯、包头共5个城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