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20〕27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掌握“新冠疫情”对全区外贸进出口业务的影响程度,近期,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61家骨干外贸企业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受疫情影响我区外贸企业普遍存在订单违约、物流不畅、资金短缺、境外参展计划无法执行、交易成本上升、防疫物资短缺等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防范工作,切实化解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贸领域疫情应对工作
外贸领域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外贸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建立应对服务联席工作机制,推动指导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复工生产,对生产中遇到的防护物资短缺、物流不畅、用工难、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主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快外经贸专项资金审核拨付进度
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已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等外经贸专项资金。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针对目前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统筹兼顾、提前谋划,积极主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快开展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的征集、前期调查和先期审核等工作,对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尽快安排拨付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三、指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引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加大网上广交会等国际经贸展会的参与度,维持国际客户和市场渠道。对已缴纳境外参展展位费用,且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联系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商会或自治区商务厅、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宁夏进出口商会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银川市商务局要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用足用好综试区优惠政策,拓宽海外市场进出口渠道。
四、积极支持扩大防疫物资进口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0〕23号)要求,组织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各自渠道优势,积极对接联系卫健、工信、海关、出口信保、药监等部门,及时向企业转发针对疫情防护的最新政策和采购信息,加大组织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设备采购进口。对企业采购进口的属商务部重点调度医用防护物资产品给予贴息支持。
五、加强贸易救济协调对接服务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疫情期间主要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政策解读,关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http://cacs.mofcom.gov.cn/index.shtml)以及宁夏外贸微信群相关贸易救济预警信息,帮助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指导企业向中国贸促会宁夏分会和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商会为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的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
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力度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夏业务处、人保财险宁夏公司等保险机构联系,扩大全区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着力加大海外市场风险防控力度,防范和规避外贸企业收汇风险。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共享,沟通衔接顺畅,责任落实到位,有关情况请及时报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吴学峰 0951-5960742 13895014341
张宁洁 0951-5960743 17795100875
邮 箱:511960171@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