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应该是“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的缩写,即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一带一路”本身就是以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终目标的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于沿线各国谋求经济发展的利益诉求而提出,为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提供了可能。
根据地区法院及上诉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最高法院认为Jardine与Kassbaum的性质也不完全相同,Kassbaum是Steppenwolf的一个成语,而Jardine依然拥有BRI中25%的股份,而且是BRI的管理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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