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8日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获悉,当日,海关总署牵头的国家十部委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进行联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对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便捷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2月28日,《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外公布,合作区建设由此拉开序幕。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区域?为什么要设立这一特殊区域?方案中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2月28日发布。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29日表示,该商务合作区建设主要聚焦三大核心功能,分别是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服务高端国际会展活动、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海关总署2月28日公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该商务合作区以国际商务交流为核心功能,满足境外人员短期停留商务活动需求,为国际商务人士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商务会见、商务洽谈等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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