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终端化的潮流从手持终端开始,目前正逐渐席卷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电视、智能家居等各类终端。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已由互联网时代向移动互联网时代转移,移动互联网产业的竞争特征明显,集中体现在专利等知识产权资源的竞争。而操作系统作为移动互联终端的心脏和灵魂,成为移动互联网产业专利竞争的高地。
沿线国家专利公开数量示意图 从图中可以看到,在采矿、原油生产行业中,除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以外,巴西淡水河谷公司(VALE)、力拓集团(RIO TINTO GROUP)、康菲石油公司(CONOCOPHILLIPS)...
相关专利国家分布 如上图,财产与意外保险行业中,美国全国保险公司(NATIONWIDE)公开专利涉及“沿线国家专利公开数量示意图 从图中可以看到,财产与意外保险行业中,各公司的专利布局集中在6个国家,分别是印度、以色列、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立陶宛。
第二节 申请与审查(管理机构、申请程序、审查程序、费用等) 第三节 植物育种(职务性植物新品种) 第四节 侵权与诉讼 第五节 与我国植物新品种制度的比较(异同) 第六节 植物新品种统计数据 第六章 地理标志制度 第一节 保护要件(权利主体、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保护期限、转...
马来西亚工业设计申请程序 (1)申请 设计申请均需向马来西亚工业设计注册局提交。异议制度: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可获3个月的延期)。
第二节 申请与审查(管理机构、申请程序、审查程序、费用等) 第三节 植物育种(职务性植物新品种) 第四节 侵权与诉讼 第五节 与我国植物新品种制度的比较(异同) 第六节 植物新品种统计数据 第六章地理标志制度 第一节 保护要件(权利主体、授权条件、保护范围、保护期限、转让...
另外,英特尔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色列、意大利、菲律宾等国家也多有专利布局,说明英特尔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强、也具有技术超前意识,迅速在“一带一路”
与会专家就中国成为专利诉讼中心后带来挑战提出了以下看法与建议:中国不仅正在成为专利诉讼集中地,还可能是原告友好地,外国公司有更大的胜诉可能;中国的专利诉讼相对便宜快速,所以打击专利流氓(NPE)相对容易;建议外国公司合理处理许可费和利润之间的关系;
其中华为申请量快速增长,在2015至2016财年专利申请量是上年申请量的3倍。另外,专利权人表示,印度专利申请平均审查周期为5至8年,审查时间过长是印度专利可实施性的重大障碍。2015至2016财年,印度收到的专利申请审查完结不到17000件。
与此同时,愿意实施专利许可的专利所有者将继续享受专利续展费五折折扣。
-缺乏刑事条款:尽管权利人可对商标侵权采取刑事诉讼,但《知识产权法》并未对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规定刑事条款。-初步审查中的新颖性要求:在依职权审查的要求中,新颖性被列入初步审查中的要求。等效件的使用:经科学、产业与技术部认可和公开的等效件的使用不构成外观设计侵权。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融合生物学、心理学和认知学等多学科、多技术(模式识别、图像处理、计算机视觉等)的新兴技术,可用于身份确认(一对一比对)、身份鉴别(一对多匹配)、访问控制(门监系统)、安全监控(银行、海关监控)、人机交互(虚拟现实、游戏)等,因其技术特征而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而越来越受到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和生产厂商的重视。人脸识别技术在中国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经历了“技术引进——专业市场导入——技术完善——技术应用——各行业领域使用”等五个阶段。
Google和Intertrust将建立一系列专利组合,如果初创公司被起诉,就可以从专利保护组合中选择专利来对抗自己的对手。Google正在从自己的专利中挑选一部分来建立专利组合,而Intertrust已经在流媒体,物联网,安全等领域建立了专利组合。
沃尔特同意中国专利申请的质量往往仍比发达国家低。比如印度,虽然人口与中国相当,但2015年印度专利申请量仅为中国的4%。这显示了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面临的挑战,即撤销大量寻租特权职位、鼓励创新所需的竞争。”尽管如此,新兴市场激增的创新要反馈到股市回报上,或许还没有那么明显。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巴西工业产权局局长路易斯·奥特维·皮曼塔尔,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局长戈利高里·伊夫利耶夫,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局局长欧姆·帕卡什·古普塔,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注册局局长罗伊·沃勒出席会议。
如果该地区想以科学和创新的参与者身份成功加入发展中世界的其他地区,加勒比共同体就必须通过创造出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业秘密管理机制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组合促进此目标的实现,而且还要迅速行动。
马来西亚是《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当然对于非伯尔尼公约国的外国作品,如果该作品是在马来西亚完成,并且在原产国首次出版后的30日内在马来西亚出版,则也会受到马来西亚的保护。
[8]见新加坡专利法第 36A 条 [9]见新加坡《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 15条 [10]见新加坡《专利法》前言及附件 1、2、3 [11]见新加坡知识产权申请指南:http://www.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涉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有差异的,难免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出现冲突。因此,如何恰当地运用知识产权来协助“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文章从“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意义、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高等法院满足了原告的请求,理由是根据1983年《专利法》第33条与第34 条第一款,很明显,任何人都可在授予专利后要求查看与该专利相关的文件,并在支付规定费用后获取相关的文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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