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1日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
记者6日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国内需要,我国企业自主通过市场化采购,自美进口一定数量商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在根据相关企业的申请,开展部分大豆、猪肉等商品排除工作,对排除范围内商品,采取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等排除措施。
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将对约3000亿美元自华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美方此举严重违背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背离了磋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中方将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我们注意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2018年9月起加征关税的自华进口商品,不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继续保持10%,直至另行通知。就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美方采取的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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