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一系列部署。
内外贸一体化不是零和博弈,政府要引导外贸企业找准市场定位,寻求差异化竞争,并以良性竞争促进国内相关产业提质升级,优化供给结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从1月15日召开的乌鲁木齐海关关区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疆作为全国9个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中唯一的沿边省区,乌鲁木齐海关找准工作结合点、发力点,着重探索促进新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目标、措施和路径,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海关促进新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四十条工作措施》。
记者11日从商务部获悉,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近期,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全国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15条工作措施。业内专家指出,意见中的多项举措针对内外贸一体化的症结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统筹利用两个市场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13日获悉,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浙江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培育形成100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1000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新增1万亿销售规模。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联合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确定了15个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城市和94家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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