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提出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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