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义十分重大。
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区充分发挥区内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陕西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优势,创新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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