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强化政府服务,有效提示风险,按照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和为公众负责的原则,2013年7月5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局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显示 141 条结果
镜观世界丨苏里南首都帕拉马里博
韩国首尔进入樱花季
瑙鲁印象
“中国白•德化瓷”国际巡展美墨荷推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