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1日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批)排除申报系统于8月28日正式开放,并从9月2日起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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