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11日发布的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详细讲解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操作规定。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获悉,截至今年11月底,西藏各地市税务部门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收1.3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347万元,同比增长1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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