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张向晨日前在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举行的会议上,敦促欧盟和其他成员兑现承诺,停止对华“替代国”做法,遵守世贸规则。
针对美政府日前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事,商务部有关负责人2日回应指出,美政府做法为罔顾世贸规则,将“替代国”和“市场经济地位”搅在一起是混淆视听,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彼时,中国表示,特殊条款到期并不要求成员自动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然而,条款到期“要求各成员消除对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所使用的具有歧视性做法的法律基础”,简而言之,即在到期之前应该修改原有的歧视性法条。
中美专家12日对中国当天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表示肯定,认为此举具有“建设性”,迈出了解决问题“重要的第一步”。
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针对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中国于当日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发表谈话。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在针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的“替代国”做法11日到期,即从此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11月30日表示,美欧应如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按时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这是中国应享的权利,也是WTO成员应尽的义务。不按期终止该条款就是违规,中国有权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采取相应的维权反制措施。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0日针对欧盟委员会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表示,欧委会的提案未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做法需如期取消,与中方是否满足欧盟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无关。中方希望欧盟从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全局出发,尽早采取必要措施,如期终止其对华反倾销中“替代国”做法,为中欧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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