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实施意见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聚焦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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