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央银行10月12日发布通告宣布,即日起允许缅甸境内持外币结算牌照、兑换牌照的银行和非银行货币兑换机构兑换人民币。
缅甸中央银行30日发布通告,宣布增加人民币和日元为官方结算货币。缅甸央行在通告中说,为促进国际支付与结算和边境贸易发展,准许使用人民币和日元作为结算货币进行国际支付。除获得许可的银行外,暂不允许其他机构和个人开设人民币和日元账户。
综合缅甸《七日新闻》和《声音报》11月15日报道,缅甸中央银行公布允许国内企业向在缅外国银行贷款近一周后,11月14日,中央银行副行长吴梭登在仰光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若使用美元贷款,需根据国际市场通行做法来计息;若使用缅币贷款,则需使用与国内银行一样的利息,即8%至13%来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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