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为助企纾困稳岗,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施时间为3个月,预计缓缴资金规模1500亿元左右。
记者24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31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7日发布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提出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申请,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提出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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