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已满百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7月13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在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协定正式文本公布后对其进行评估。与此同时,中方将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并愿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与欧方探讨启动中欧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
7月11-13日,中国—以色列自贸区第二轮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自然人移动、贸易救济、经济技术合作、电子商务、争端解决和其他法律问题等议题展开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
7月10日起,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将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
7月10日起,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将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与上一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内容缩减到百项以内。
中国铁路已经规划了中欧班列运行线51条,到达欧洲11个国家29个城市,并且形成了以“渝新欧”、“郑欧班列”、“汉新欧”、“蓉欧快铁”和“长安号”为主体的五大班列运输系统。
中瑞自贸协定于2013年7月签署,2014年7月生效实施,是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3年多来,中国商务部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发扬丝路精神,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推进战略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深化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记者从多地商务部门了解到,第三批的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重庆7地自贸区各项筹备工作完毕,即将统一挂牌。
《总体方案》指出,建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金融开放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多来取得重大进展,总体达到预期目标。
建立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
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外共签署14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初步搭建起周边的自由贸易平台和全球自由贸易网络。中国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贸易是在优惠的关税下与自贸伙伴开展的。此外,中国还正在积极推进8个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21日上午,一列满载货物的集装箱班列从天津自贸区东疆片区海铁中心站发车开往白俄罗斯明斯克。这是天津自贸区首条直通欧洲的货运班列。
“自由区”目前是国际通用提法,其核心是强调“境内关外”的自由贸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以署加发〔2015〕115号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商总局以工商企注字〔2015〕57号发布《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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