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年底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从沿海地区推广到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建立标准体系”。国家口岸办在结合申报省市的信息化程度和自身发展意愿的基础上,确定了重庆市、陕西省、贵州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六个省区市作为新增的“单一窗口”试点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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