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外汇领域特色服务,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陆续发布通知,推出8项试点扩大政策、9项全国推广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让“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加方便。
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发布通知,在现有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今年1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可以基本概括为“9+4+2”组合——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如今,试点政策落地已两月有余。涉及企业的政策好不好,终究是由企业说了算。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中,企业无一例外都给出了积极的反馈,试点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4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在周边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大宗商品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完善人民币离岸市场体系,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及“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货币挂牌交易。
记者4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其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相关企业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填报生成的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可在银行端即时上网校验,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
记者6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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