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通知,征集进口税收政策在“十三五”期间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截止5月6日,共收到38份报告,分别来自部委、地方财政厅(局)、行业协会、企业等。报告涉及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减免税额1230亿元(其中2020年为预测数据),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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