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丝路首页
一带一路国家级信息服务平台

五部门明确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新培 2024-01-02 10:38:24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2月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

关于暂时出境修理,公告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相关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包括: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以及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

关于暂时进境修理,公告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于暂时进境货物,公告明确,对自境外暂时进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相关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包括: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入境人员开展业务、贸易或专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包括软件,进行新闻报道或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用于展览或演示的货物;商业样品、广告影片和录音;用于体育竞赛、表演或训练等必需的体育用品。

相关推荐
中国同东盟累计双向投资超4500亿美元

今年1至7月,中国同东盟贸易规模达5970亿美元,同比增长8.2%,占同期中国外贸总额的16.7%。截至2025年7月,中国同东盟累计双向投资超4500亿美元,中国企业在东盟累计完成工程承包额4800亿美元。

中蒙俄经贸合作提质升级 经济走廊建设迈出新步伐

中蒙俄经济走廊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之一,是三国共谋发展、共促繁荣的和平友谊之路。

前7个月我国对阿盟贸易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海关总署8月26日发布数据:今年前7个月,我国与阿拉伯国家联盟贸易额达1.72万亿元,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同比增长3.2%。7月单月,我国对阿盟进出口2453.1亿元,增长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