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等八部门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近日,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日前,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经过两年过渡期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将在今年迎来监管新政。《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随着过渡期即将在今年年底再度到期,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过渡期后政策,监管新政在此前的“48新政”基础上将做较大改动,政策思路大方向上将更加适应跨境电商进口特点,包括研究出台适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别于一般贸易进口的单证等通关举措、以及制定更具灵活性的正面清单等。
12月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延长至2018年底,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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