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在教育部召开的中国-欧盟国家教育部长会议和第四届中国—中东欧教育政策对话吹风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已与欧盟机构以及欧盟28个成员国建立了稳定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并且与法、德、意、荷、葡等19个欧盟成员国签署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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